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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單位”是專車治理中的敗筆

  • 發佈時間:2015-07-22 18:22:00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7月19日新聞晨報報道,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聯合公安、屬地街鎮等部門正在開展全市範圍大規模網路“專車”非法客運專項整治行動。該市交通執法總隊表示,下階段將對已立案查處的非法客運網路“專車”駕駛員的相關違法情況同步通報其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通報其所屬街道。

  這一“通報單位或街道”的做法,可謂讓人有恍若隔世的錯覺。姑且不説時代的變遷,讓單位制在某些領域、某些方面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在這個盛行個體與單位權責有明確邊界的現代文明中,動輒通報的做法明顯與時代格格不入。

  換言之,如果非法開專車的司機所動用的是公家資源,發生違法行為,自然是有必要通報其所在的單位,除此以外,那些利用個人休息時間去從事專車服務的人,就與其所在的單位扯不上關聯,更與其所屬的街道無關。在現代執法文明中,就應該讓法律歸法律,而不應該裹挾著法律之外的東西,尤其還是本就無關的“單位”或“街道”。

  當然,這種執法背後的邏輯,倒也是不難理解的——無非就是借用這種辦法形成對非法專車的合圍之勢,讓這些意欲從事專車服務的司機懾于潛在的風險而放棄行動。如此一來,可能會對打擊“違法運營”的專車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這種過於簡單粗暴的做法,同樣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支撐。如果連法理基礎都不存在,再“管用”的招數,也不過是執法中的大敗筆。

  而且,這種“處罰”上海並非首創,此前曾在多地發生,有些還作為經驗進行宣傳推廣。在權利不對等下,此舉所收穫的“喜人成果”是不難想見的。但是,當現代法治文明成為我們所積極倡導的社會風向時,如此做法只是一種不自信的表現,如果做到了“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又何須如此呢。(高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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