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歐萊雅上海維權獲賠100萬
- 發佈時間:2015-07-22 17:4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上海7月22日電 (陳靜李瀟)在多個購物網站熱賣的一款洗臉機引起了歐萊雅(法國)公司的注意,該公司發現該産品在核心技術上抄襲了其旗下個人護理産品,遂以侵害發明專利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2日披露,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判令三家生産、銷售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連帶賠償歐萊雅經濟損失100萬元並支付其律師訴訟費、調查費等23萬元。
據悉,歐萊雅公司早前通過收購的方式,從美國太平洋生物科學實驗室有限公司受讓了相關發明專利。後察覺到該項專利疑似被網上熱賣的洗臉機侵權後,歐萊雅公司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從購物網站分別購買了數件該款洗臉機用於對比檢測。後,歐萊雅公司核實了生産、銷售該款洗臉機的主要是註冊地址分別為香港、上海的兩個母子公司和以及杭州某經銷商。歐萊雅公司將這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家公司停止製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權産品,銷毀侵權産品及其設備、圖紙等相關實物和資料,並賠償其經濟損失600萬元,支付其律師費、調查費等50萬元。
涉案香港公司辯稱,歐萊雅公司是通過受讓的方式獲得的發明專利,不符合專利法關於創造性的要求,應屬無效。杭州某公司也辯稱,其不存在侵權故意,不構成侵犯發明專利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8年,歐萊雅公司成為相關專利的權利人。法院認為被控侵權産品的相應技術特徵與歐萊雅公司此款個人護理用品的專利技術特徵相同,構成專利侵權。同時,相關證據證明香港某公司與上海某公司是委託方與被委託方的關係,兩者均實施了製造、銷售侵害歐萊雅公司專利權的行為,杭州某公司曾在購物網站銷售過被控侵權産品,且與網站有商務合作,可認定為銷售、許諾銷售侵害歐萊雅公司專利權的行為。法院還查明,香港某公司的現任董事長兼法人代表,同時也是上海某公司的股東,又是杭州某公司的出資人和董事。
對歐萊雅公司所主張600萬元賠償金,法院認為,因銷售網站存在刷單行為以抬高銷售記錄吸引消費者的客觀事實,故銷售網站顯示的數據僅作為參考因素。法院綜合涉案專利權類型、專利保護範圍、被控侵權産品的銷售情況、社會公眾對歐萊雅專利産品額認知程度等確定其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為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