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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連發兩則監罰令 規範保代公司銷售行為

  • 發佈時間:2015-03-19 14:08:14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網財經3月19日訊(記者 韋鷹) 中國保監會近日連續發佈監罰令,對天津市兩家保險代理公司的不當銷售活動和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天津富國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國代理”)因虛假宣傳、誇大保險責任等遭罰20萬元。天津凱迅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迅代理”)因財務記載不真實等遭罰27.5萬元。

  富國代理因虛假宣傳等遭罰20萬元

  經查,富國代理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1.虛假宣傳、誇大保險責任。在電話銷售過程中,將客戶購買“人保壽險附加康樂年華長期意外傷害住院定額給付醫療保險”所提供的保障,宣傳為“……人保現在做活動,現在參加的客戶還可以額外享受意外住院每天500的津貼”,並以此方式銷售保險産品16筆;將“康樂無憂兩全附加重疾”保險條款中載明的33種重大疾病,宣傳為33類600多種重大疾病,誇大保險責任,並以此方式銷售保險産品10筆。時任富國代理總經理黃林松對公司上述銷售活動直接負責。

  2.未按規定製作、使用客戶告知書。富國代理製作的客戶告知書中未包括被代理保險公司名稱,且在保險銷售過程中未向客戶出示或以其他形式告知客戶告知書內容。時任富國代理總經理黃林松對公司上述行為直接負責。

  3.未按規定為保險銷售人員辦理執業登記、發放執業證書。富國代理未按規定為本公司電話銷售人員宋源源等36人辦理執業登記,也未向上述人員發放執業證書。

  天津市監管局決定對富國代理給予警告,合併處20萬元罰款;對黃林松給予警告,合併處2萬元罰款。

  凱迅代理因財務記載不真實等遭罰27.5萬元

  經查,凱迅代理存在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1.財務記載不真實。凱迅代理2013年代理華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險業務期間,對該保險公司支付的472.7萬元佣金收入,既未開具佣金發票,也未在法定帳簿上記載;2013年5月,凱迅代理虛列燃油費12.7萬元、虛列工資支出65.7萬元,合計虛列費用78.4萬元。時任凱迅代理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楊瑞江對上述財務真實性問題直接負責。

  2.與未取得有效保險銷售從業資格的人員發生保險業務往來。2013年,凱迅代理與鮑貴鳳等共22名未取得有效保險銷售從業資格的人員發生保險業務往來。

  3.未按規定製作客戶告知書。凱迅代理自2013年至今,在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時,未製作規範的客戶告知書並向客戶出示。時任凱迅代理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楊瑞江對上述問題直接負責。

  天津市監管局決定對凱迅代理給予警告,合併處27.5萬元罰款;對楊瑞江給予警告,合併處2.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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