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優勝劣汰
- 發佈時間:2015-07-22 11:29:1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8日,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研究認為,此法規政策終結了網際網路金融“無監管”時代。
該《指導意見》對P2P網路借貸、股權眾籌、網路支付等目前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主要業態形成比較明確的監管原則和規定。其中數量最大的股權眾籌的監管機構為中國證監會。筆者觀察,作為網際網路金融領域中的股權眾籌模式,其實際上面臨著較大的挑戰與風險。
據《2015年中國眾籌行業半年報》顯示,2015年上半年我國眾籌平臺總數量已經達到211家,其中53家屬於2015年上半年新誕生的平臺,成功募集46.66億元,而從平臺數量而言,股權眾籌的平臺數量達98家,為最多。股權眾籌領域內的平臺企業良莠不齊,發展中風險不斷體現;P2P平臺更是跑路不斷,問題重重等。
筆者觀察認為,此次為監管框架性指導意見,將有效推動所有行業從業者的自律和規範性。存在虛假交易、詐騙、自融等平臺將面臨比較大的壓力,行業將會面臨大的洗牌,會有90%的平臺面臨關門或者轉型。
從股權眾籌平臺發展來看,作為網路金融數量最多的體量,實際上也面臨著一定的風險。去年中國證券業協會起草了《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明確,股權眾籌平臺指通過網際網路平臺(網際網路網站或其他類似電子媒介)為股權眾籌投融資雙方提供資訊發佈、需求對接、協助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的仲介機構。此次《指導意見》的出臺,明確中國證監會為監管機關,可以預見,監管方面將體現相對嚴格。
因此,筆者認為股權眾籌領域內將體現嚴峻的經營形勢,體現更加明顯的優勝劣汰格局。
從股權眾籌的概念來看,其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得未來收益。這種基於網際網路渠道而進行融資的模式被稱作股權眾籌。另一種解釋就是“股權眾籌是私募股權網際網路化”。
在我國現實運營過程中,股權眾籌的出現實際上也就是這幾年的事。法律與規定的缺乏,使得其在爭議與創新中成為焦點。筆者認為,儘管作為新生事物股權眾籌總是問題不斷,但無論是經營模式,還是經營理念,或投資需求,.其大的發展方向仍是值得肯定的。
第一張股權眾籌牌照的落地後,阿裏、京東、騰訊、平安、萬達等國內知名大企業絡繹不絕地涉足眾籌,眾籌行業前景逐漸明朗化。國內外資本大佬也開始紛紛進駐眾籌行業,國內一大批眾籌平臺如天使客、眾投邦,獲得了資本的寵幸拿到了融資,與2014年眾籌元年相比,2015年上半年我國眾籌産業進入了快速發展軌道。
同時,筆者觀察發現,此次《指導意見》終結了領域內“無監管”時代,但卻因同時鼓勵銀行、證券、信託、保險及金融機構等參與,在從歸口管理上出現偏差,沒有統一的監管。這或是由中國目前金融監管現狀所體現的特殊現狀導致的,比如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等分別由不同部門監管。多頭監管的最大問題就是可能産生保護主義、監管推拖或效率較低。這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是很難想像的。
儘管如此,《指導意見》在目前階段還是有積極的意義。
首先,在法律、法規及相關定位將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從黨中央、國務院及十部門聯合下發意見的高度及配合相關法律法規出臺,都將使股權眾籌合法化、陽光化,有利於在法律層面保護投資者利益。
其次,有利於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筆者發現,通過股權眾籌融資的企業主要集中在中小企業。目前,僅北京全國股權轉讓系統、深圳前海股交中心、上海股交中心3家掛牌的中小企業數量已突破1.2萬家。加上全國各地的區域股交中心,可以説全國中小企業股交市場的中小企業掛牌量數目驚人。因此,股權眾籌具有極大的中小企業市場,如果法律層面推出完善,將使得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大為拓展。
最後,有利於合法股權眾籌平臺的發展。眾籌行業前景逐漸明朗化,有利於合法平臺的發展與優勝劣汰。
不過,從另一角度來看,“無監管”轉變為“有監管”,實際上並不能使問題終結,相反體現風險的形式更加複雜與殘酷,正如股市監管中也有“股災”一樣。
首先,眾籌平臺良莠不齊,問題較大。比如今年5月12日就開打了首例股權眾籌糾紛案。同時,我們從全國此類平臺來看,一些同時從事P2P網貨業務加股權眾籌的公司,跑路與爭議、糾紛較多,甚至有一些具有典型的非法集資痕跡。
其次,投資合同的不完善性。比如,股權眾籌實際上就是投資者與融資者之間簽訂的投資合同。我國的股權眾籌多采用“領投+跟投”的投資方式,如果領投人與融資人之間存在某種利益關係,便很容易産生道德風險問題。領投人帶領眾多跟投人向融資人提供融資,若融資人獲取大量融資款後便存在極大的逃匿可能,或以投資失敗等藉口讓跟投人嘗下“苦果”。
最後,觸及公開發行證券或“非法集資”紅線的風險。股權眾籌的發展衝擊了傳統的“公募”與“私募”界限的劃分,使得傳統的線下籌資活動轉換為線上,單純的線下私募也會轉變為“網路私募”,從而涉足傳統“公募”的領域。在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公募”與“私募”的界限逐漸模糊化,使得股權眾籌的發展也開始觸及法律的紅線。
總體來看,《指導意見》為網際網路金融在2015年提供了全面發展政策與監管,結束了“無監管”時代,可以預見,優勝劣汰的步伐也將隨之而來。可以預見,多部門的監管往往可能帶來市場效率的降低,但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畢竟在法律法規層面向前邁出了重要一步。筆者預計,未來我國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內的競爭、機會與風險將分化體現投資者要清醒認識到資本的嗜血性與逐利性,傳統金融資本如此,網路金融也不會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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