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民營企業仍需強筋健骨
- 發佈時間:2015-07-22 05:46:3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民營企業發揮機制靈活、民間色彩和互補性強的優勢,走出去的步伐不斷加快,總體數量和投資額度逐年增加,佔比持續提升,已經成為我國實施走出去和“一帶一路”戰略的重要力量。
然而,儘管民營企業走出去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積極性越來越高,規模不斷擴大,一些企業還實現了較高水準的走出去,成為行業的領跑者,但大量的民營企業走出去的總體水準不高,尚處在初期發展階段,仍面臨不少困難與問題。
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多領域加速
全國工商聯的調研顯示,從2009年起,民營企業海外投資並購增速不斷加快,2009—2013年,並購總額510億美元,增長逾600%;2005—2012年,並購總額複合增長率為31%,2012年是2008年的7倍達255億美元,增速遠高於我國整體對外並購。
實施走出去戰略以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快速增長,從以“引進來”為主,逐步轉變為“引進來”與“走出去”並重。民營企業順應改革開放大勢,走出去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動力不斷增強,活力不斷釋放。
2012年,在處於政局動蕩的開羅耐心守候3年後,亨通集團成為進入埃及電信的唯一一家中國企業;2014年,成功中標埃及總統府通信網路。
“這是埃及新總統上臺後的第一個通信工程。埃及專門派了兩架軍機提貨,開創了外國軍機到中國民用機場拉貨的歷史。”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亨通集團董事局主席崔根良頗為得意,“一時間,亨通蜚聲海外。”
民營企業發揮機制靈活、民間色彩和互補性強的優勢,“走出去”的步伐不斷加快,總體數量和投資額度逐年增加,佔比持續提升,已經成為我國實施走出去和“一帶一路”戰略的重要力量。
據商務部統計,2014年,在新增境外投資企業中,民營企業佔94%;其中非金融類對外投資451億美元,佔總額的43.8%,同比增長36.8%;在商務部批准和考核的13家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中,由民營企業控股的就有7家。
與此同時,投資規模迅速擴大。過去5年,民營企業單宗交易平均金額由3630萬美元增至1.78億美元,增幅近4倍。吉利集團並購沃爾沃、三一重工並購德國普茨邁斯特、力帆集團佈局非洲、科瑞集團收購全球第二大碳酸鋰礦山、振發新能源中標澳大利亞最大太陽能發電項目、復星國際以44億元買下美國第一大通曼哈頓廣場和以10億歐元成功競標葡萄牙最大保險公司若干保險資産,等等。
記者了解到,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在各個領域全面開花,由最初的以礦産資源和商業服務為主逐漸向更多領域拓展。近萬家民營企業在160多個國家和地區投資建立了1萬多家企業,涵蓋了衣、食、住、行、樂等。形成了點面結合、大中小並進的投資格局。“它們中的大多數規模不大,利潤有限,卻是投資東道國所必需的,改善了當地民生,推動了經濟發展,促進了國家間關係的健康發展。”中國民營經濟國際合作商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王燕國對記者説。
政策支撐與服務體系尚需完善
三胞集團創立於1993年,是一家以資訊化為特徵、以現代服務業為核心、多産業協同發展的大型企業集團,總資産和年銷售均已突破800億元,員工總數達8.5萬人,其中海外員工超過2.5萬人。
2014年初,三胞集團正式啟動了走出去發展戰略。
“借助資本的力量走出去,並購國外相關企業,引進先進的産品、技術、經驗和模式,無疑是國內零售企業提升專業價值、實現‘彎道超車’的重要途徑。”三胞集團董事長袁亞非告訴記者,他們先後完成了多個海外零售業並購,業務範圍拓展到北美、歐洲、中東等地區,一舉奠定了國際化産業佈局的基礎。
袁亞非將三胞集團收購全球最大的“新奇特”産品專業連鎖企業——美國Brookstone的過程比喻為:“成功實現了‘虎口奪食’”。
在三胞對Brookstone的收購案中,拍賣競價方式臨時從競價拍賣變更為一次性開標。經過內部緊急研究,三胞出價“現金比對方高200萬美元,其餘條件一致”。
開標後,競爭方大為震驚,認為這不符合商業規則,請求法官裁定無效。
三胞則提出,既然當地法律沒有明確禁止這樣的出價方式,那麼就應該有效。最終,法官裁定三胞的出價有效。
“要學會利用當地的商業規則。”袁亞非向記者談及走出去的體會:“海外投資的過程中,在遵守當地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也要隨機應變,必要時要做商業規則的‘利用者’,而不是被人‘牽著鼻子走’。”
然而,並非走出去的民營企業都對當地的法律法規有所了解。全國工商聯調研發現,國際化人才短缺成為制約民營企業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成功的最大瓶頸。
“目前為止,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依然沒有一部綱領性、權威性的法案。對外投資立法滯後,已經難以適應當前境外投資發展的要求,導致民營企業的對外投資行為無法可依,成為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健康有序發展的一大制約因素。”全國工商聯副主席黃榮告訴記者,今年3月,全國工商聯的一份兩會提案指出,應加快立法建設,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建議儘快出臺《海外投資促進保護法》,將其作為企業“走出去”戰略的基本法律,為其他低位階的法律法規提供母法性質的依據。
全國工商聯調研顯示,儘管民營企業走出去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積極性越來越高,規模不斷擴大,一些企業還實現了較高水準的走出去,已成為行業的領跑者。但大量的還是自發、零散、“單打獨鬥”,走出去的總體水準不高,尚處於初期發展階段。民營企業走出去仍然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
當好民企走出去的“娘家服務員”
“隨著國家走出去特別是‘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引導服務民營企業走出去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逐漸成為各級工商聯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王欽敏表示,各級工商聯和行業協會商會要把引導服務民營企業有序走出去的服務措施做實做深,當好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娘家服務員”。
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在引導服務民營企業有序走出去方面,全國工商聯將繼續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與發改、商務、外事、工信、海關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整合資源,共同搭建企業走出去服務平臺。”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全國工商聯黨組書記、第一副主席全哲洙向記者介紹了一些具體做法:一是搭建綜合性服務平臺。如:加強與外交、商務等部門合作,提供簽證、辦理APEC卡等方面的外事服務。二是搭建資訊服務平臺。及時從相關政府部門獲取政策資訊,幫助企業了解所在國政治形勢、投資法律、産業政策和行業標準,為企業牽線搭橋,創造合作機會。三是建培訓交流平臺。與政府相關部門合作舉辦企業走出去培訓活動,幫助民營企業在管理理念、管理機制等方面逐步與國際接軌。
行業協會商會發揮的是“抱團走出去”的作用。王欽敏提出,有條件的行業組織可以嘗試拓展服務網路,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提高民企走出去的組織化程度,推進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避免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鼓勵協會商會之間開展交流合作,使這些行業組織成為工商聯引導服務民企走出去的載體和依託。
針對民營企業走出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黃榮建議:加快走出去方面的立法建設,以此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可以依賴的法律保障。
作為服務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全國性商會組織的秘書長,王燕國認為保障民營企業境外工作的安全尤為重要且緊迫。他建議:首先加強政府和商會組織對民營企業的預警服務,建立風險預警和防控機制。其次,建議境外投資的民營企業要將一定比例的費用用於境外安保支出。在國家支援下成立民間化、市場化、國際化的國際安保機構以服務和保障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安全防範。第三,加強對出國企業人員的防戰、防恐、防疫、防盜等領保、安保工作的教育與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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