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支招民營經濟創新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3-09 03:29:3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儘管民營經濟呈現總量快速擴張、比重逐年提高、結構不斷優化、總體實力顯著提升的良好態勢,但同時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受國際國內形勢複雜嚴峻、外部需求不旺盛、內需拉動效果不明顯、地方投資放緩、房地産不景氣、經濟增長放慢、行業洗牌力度加大和企業競爭加劇等因素影響,我國的民營經濟目前面臨諸多壓力和挑戰,活力仍需釋放。”全國工商聯在今年兩會上提交了一份書面發言,直指當前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和不足。“總的來説,結構不夠優,層次不夠高,産品不夠強,一産不夠壯,二産不夠強,三産不夠快,發展環境需進一步優化。”
為此,全國工商聯在該份書面發言中支招民營經濟創新發展。
大力推進全民創業
“首先必須積極營造想創業、敢創業、能創業和崇尚成功、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全國工商聯指出,要弘揚全民創業文化,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作用,大力表彰優秀的創業者和為社會作出貢獻的企業家,大力宣傳全民創業和中小企業成長的典型事例,形成政府鼓勵創業、社會支援創業、群眾積極創業的良好氛圍。
其次,應該培育壯大創業主體。放寬準入門檻,實行非禁即入,凡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
推進全民創業,必須加強創業平臺建設。全國工商聯因此建議加強園區建設,使其成為投資者的熱土、本地創業者的樂園。積極發展園中園、區中區,建設一批創業中心、創業社區和中小企業孵化園、農民工創業園等創業基地。培育專業市場,推進各大商業綜合體和各專業市場建設。
推動産業集聚發展
“必須大力提高中小企業産業配套能力,支援中小企業與核心大企業建立穩定的協作配套關係,走‘專業化生産、協作化配套、集約化發展’的路子,延伸融合産業鏈。”全國工商聯的另一個關注點放在了推動産業集聚發展上,首先可以積極發揮行業商會協會作用,舉辦以行業為主題的系列專題招商會,圍繞區域性主導産業發展需要,有針對性地引進産業鏈中的關鍵環節和配套産品,推動産業結構升級和産業鏈條延伸。
其次,提高産業承載能力。高起點規劃、高水準建設若干有特色的産業集群園區,以産業為依託,建立一批研發、檢測、物流、資訊等公共服務平臺,積極引進和培育一批産品推廣和品牌策劃機構,建立社會化、專業化的服務網路,為産業集聚發展提供支撐和服務。
全國工商聯同時建議加強區域經濟合作,推進地方與全國知名民營企業合作發展工作,加大對重大項目、優勢項目的引進力度,利用知名民營企業的優質資本、先進技術和優秀人才等資源,提升産業層次和核心競爭力。
全面激活民間資金
在企業發展最需要解決的資金、技術、人才、能源、土地等因素中,資金問題佔首要位置,其他困難幾乎都可以用市場化手段來解決。
“在銀行‘輸血’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求時,激活民間資金、創新民間融資是必然的選擇。”全國工商聯指出,必須加快推進民營銀行組建進程。“雖然國家允許組建民辦銀行,但多數民間資本‘看得見,摸不著’,條件過於苛刻,程式過於複雜,發展過於緩慢,需要加大創新、加快進度。”
全國工商聯同時建議推進各地民間融資服務中心建設。“按照‘市場運作、自負盈虧、政府監管’的原則,由民間資本為主發起,登記與發佈民間資金需求資訊,組織民間資金供需雙方的對接、借貸活動,讓民間借貸在陽光下操作。”
除此之外,全國工商聯還建議引導民間資金設立“過橋”基金,市場化運作,有償化服務,直接幫扶企業進行短期“過橋”的還、續、貸,為企業解燃眉之急。行業商會協會可以探索設立行業“過橋”基金,運作相對成熟後,再由行業間的聯合,設立區域性的“過橋”基金。
同時,建議政府要在政策和監管上創新,不允許設置與國有控股擔保公司的不同門檻,只要民營擔保公司條件符合,銀行應予接納,否則違規並承擔相應責任,最大限度釋放民營擔保公司的功用。
制定政府權力清單
“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中具有重要影響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改革創新,就必須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發揮市場自主調節功能。”全國工商聯在書面發言中明確提出,凡是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盡可能取消審批;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盡可能下放給地方和基層政府。
全國工商聯建議,儘快清理和修訂影響民間經濟活力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制度,出臺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強的市場準入規則,要力除“政策打架”和“令出多門”的現象。
“當然,制定政府權力清單和企業行為負面清單不能各地為政,需要頂層設計,需要中央政府統一依法依規統籌制定,一把尺子量到底,地方遵照執行,特殊情況亦需明文規定。”全國工商聯同時指出。
最後,全國工商聯的這份書面發言建議,進一步理清政府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和環境保護五大職能邊界,積極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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