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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專車”不能只對司機

  • 發佈時間:2015-07-21 07: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舒銳

  報載,近日淩晨,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聯合公安、屬地街鎮等部門,在靜安寺、陸家嘴、大柏樹、桃浦鎮以及浦東國際機場和虹橋樞紐設卡,開展全市範圍大規模網路“專車”非法客運專項整治行動。市交通執法總隊表示,下階段將對已立案查處的非法客運網路“專車”駕駛員的相關違法情況同步通報其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通報其所屬街道。

  《道路運輸條例》第64條明確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專車”司機們的目的是為了獲利,並非在提供順風車服務,是一種運輸經營行為。可以説,現行法律下,只要不具備運營資質而使用相關軟體載客就將觸犯法律。上海市本次集中整治網路“專車”非法客運本無可厚非。

  但也須指出,行動擬將相關從業人員的違法情況通報單位或所屬街道,這並不妥當。通報單位這顯然是法外施罰。法治社會的基礎是尊重個人,每個人都享有受到社會正當評價的基本權利,除非嚴重損害國家或公共利益,不能因一些小過錯、輕微違法就承擔有損個人聲譽的後果。

  事實上,本次集中執法直指司機,恐怕是力氣使錯了方向。實質上,正是軟體運營商審核不到位,為違法運營搭建了平臺。執法者與其去路邊捏“軟柿子”,懲罰司機,倒不如,對所有軟體運營系統進行嚴查,去啃“硬骨頭”,只要哪位從業者沒有相關資質材料備案,就責令運營商用網路切斷其軟體使用資格,運營商不予配合,則依法對之進行處罰。

  “專車”們要有出路,就需要政府給出當地交通營運的收費指導價。“專車”軟體根據指導價分類自治,高於指導價標準的就要嚴格參照營運標準進行管理,審查營運資質;低於指導價標準的則當成非營利的愛心順風車進行管理。

  期望各地政府能夠充分運用“網際網路+”思維進行執法,更期望“專車”能夠堅守法治思維進行運營,共同找到法律政策、公共利益和各方權利的均衡點,讓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社會治理改革有法可依、依法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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