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尋找PPP新商機
- 發佈時間:2015-07-21 06:14:12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當前,我國公共服務領域存在巨大資金需求,通過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務,可以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由此,信託業也在傳統政信合作模式式微之後,開始積極尋找PPP項目中的機遇,同時,其中的挑戰也隨之而來
日前,中信信託率先嘗鮮PPP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其作為社會資本投入6.08億元,參與2016年唐山世界園藝博覽會基礎設施及配套項目。
“信託公司參與PPP模式運作有其自身優勢。”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邢成表示,基礎設施信託在信託業務中的佔比一直穩居前列。在與地方政府的長期合作中,信託公司積累了經驗、人脈和項目儲備,專業能力也得到提升。因此,無論從專業性、規範性還是融資能力等方面考量,信託公司通過PPP模式與地方政府合作,可能比其他金融機構更有優勢。
傳統業務改變
新模式提出更高要求
“PPP模式是參與各方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係,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並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的價格和品質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中鐵信託副總經理陳赤表示。
自“43號文”(《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發佈後,剝離了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職能,對傳統政信合作業務産生較大影響。此後,業內也開始研究探索政信合作的PPP模式。
據陳赤介紹,傳統政信合作項目交易結構簡單,還款來源明確,單個項目一般在2億元左右,項目週期也較短,多為2年至3年,年收益率在10%左右。相對而言,PPP模式與信託公司傳統政信合作模式存在較大差異。陳赤説,PPP項目實施前期溝通環節多、涉及政府部門廣、合同複雜,單個項目投資額比較大,項目運作週期一般在10年以上,有的長達30年,且項目回報率不高。
方正東亞信託研究創新部總經理楊帆認為,在PPP模式下,信託公司既需要解決低成本的資金來源問題,同時還要考慮項目運作週期以及信託計劃的退出問題。“信託公司不僅需要重新審視與政府的合作關係,調整業務合作方式,還需從‘短頻快’的操作向‘長週期’轉變。”陳赤表示,信託公司需要對PPP項目所處區域、還款來源、資産負債率、實收資本、現金流等風險因素進行調研和判斷,其中,最重要的考察因素就是PPP項目的現金流。“PPP項目未來現金流來自使用者付費和政府付費兩個部分。前者一方面涉及價格體制的理順,另一方面則涉及建成後項目的實際使用情況是否與預期相符。後者則涉及對地方政府未來財力的預測等。信託公司需要收集、消化、分析這些情況,並判斷其中的風險,以設計交易結構並進行決策。”
“信託公司參與PPP項目不是一次性交易,而是一個長期合作,這也對信託公司的盡職調查和後期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楊帆説。
投融資機會巨大
更有賴於多層面創新
“PPP模式中存在著巨大的信託投融資機會,但也要看到PPP項目在我國現階段具有的創新性、試驗性、複雜性和不確定性。機會轉化為現實業務,既有待於相對成熟的客觀環境的形成,也需要信託公司培養相應的業務運作能力。”陳赤説。
在楊帆看來,信託公司參與PPP模式有3種不同路徑:一是作為社會資本投資方參與投資,可選擇直接通過信託計劃或有限合夥基金形式參與投資項目公司;二是為項目公司提供融資,項目公司為純實體企業,沒有政府信用支援;三是為社會資本方提供融資,間接參與PPP項目。
“無論哪種方式,信託公司都需解決好資金的規模(較大)、期限(較長)、成本(較低)等3個主要問題。這有賴於信託公司在産品、業務以及制度3個層面進行創新。”陳赤説,在産品創新方面,信託公司應將現行的“一對一”的信託産品升級為信託基金,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使之規模化、長期化,以與PPP項目相契合。業務創新上,信託公司可借助長期從事信貸資産證券化所積累的經驗,以優質PPP項目未來穩定的現金流為基礎,設計出相關的資産證券化産品,為PPP項目公司融通資金。制度創新方面,信託業應加快構建信託産品流通市場,提高信託産品的流動性,從而有助於參與PPP模式的期限較長的信託基金的開發和發行。
“信託公司深入、廣泛地通過PPP模式與地方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開展合作,有利於發揮PPP模式動員社會資本投入公共服務領域的聯通作用,從而結合雙方優勢,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高公共服務的品質和效率。”邢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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