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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標準無法判斷蜂蜜真假 食藥監總局:將積極修訂

  • 發佈時間:2015-07-19 09:37: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187號建議的答覆

  食藥監〔2015〕80號

  宋心倣等10名代表:

  你們提出的採取強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假劣蜂産品的建議交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和我局分別辦理。現就涉及我局職能相關建議答覆如下:

  你們反映的蜂産品生産經營中的造假售假問題一直是監管的重點和難點。多年來,為保障蜂産品品質安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結合自身職能強化監管措施,開展蜂産品專項整治,切實規範蜂産品生産經營行為。

  一、加大蜂蜜生産加工監管力度

  為加強蜂蜜生産加工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嚴格蜂蜜生産企業準入,加強蜂蜜生産許可。目前,全國約有1100家蜂蜜生産企業獲得食品生産許可證,企業規模多為小企業。2015年,為進一步整治蜂蜜生産加工中存在的制假售假問題,我局專門部署各地開展蜂蜜生産企業監督檢查,要求對蜂蜜生産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原料進廠把關情況,特別要對蜂蜜的進貨量與産品産量進行對比,判斷企業是否存在使用糖漿等物質加工假蜂蜜的違法行為。同時,督促企業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排除蜂蜜造假的隱患。

  二、加大蜂産品經營監管力度

  在日常監督檢查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加強對經營者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責任和義務的監督檢查,對沒有有效落實進貨把關責任和義務的經營者,依法查處。嚴格監督蜂産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制度,要求經營者在採購蜂産品時,依法索取並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嚴把蜂産品品質準入關,確保供貨者主體資格合法、購入蜂産品來源正規可靠、品質合格證明文件真實有效,發生問題可及時追溯,並加強自律自查自清,不進、不存、不銷假冒、倣冒、劣質、過期變質等問題蜂産品。同時,對市場銷售的蜂産品包裝、標識、生産日期、保質期等實施監督檢查,嚴格監管入市銷售的蜂産品品質。

  三、加大蜂産品監督抽檢力度

  2014年,我局組織對蜂蜜、蜂王漿及蜂産品製品中果糖和葡萄糖、苯甲酸、山梨酸、菌落總數等30余項安全性指標和品質指標進行了抽檢監測。同時,按照依法行政、政府資訊公開的要求,為充分發揮監督抽檢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基礎性、震懾性作用,倒逼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我局積極開展抽檢資訊公佈與相關工作。一是在我局政府網站分期公佈了監督抽檢結果,在公佈前與行業協會一起召集問題産品的企業進行座談,溝通情況;在公佈不合格資訊的同時,跟進風險解讀和消費提示。二是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部署相關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産品及其生産經營企業及時依法查處,並責令違法生産經營企業及時採取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今年,我局繼續將包括蜂蜜等在內的蜂産品列入抽檢監測計劃,對抽檢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將及時組織相關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四、加大打擊蜂蜜造假行為力度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直將蜂産品作為重點監管品種之一,充分發揮投訴舉報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動員群眾積極舉報蜂蜜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對發現的違法線索,一查到底,嚴厲打擊蜂産品制假售假、品質不合格、標簽標識不規範等違法違規行為。針對依據食品安全標準無法直接判斷假蜂蜜等問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是通過多種途徑向衛生計生部門反映蜂蜜標準執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對標準進行修改和完善的建議,積極推動蜂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修訂和蜂蜜摻假補充檢驗方法的建立;二是對涉嫌摻假的蜂蜜生産企業,利用飛行檢查等手段認真搜尋線索,通過對原料蜂蜜的進貨量與蜂蜜成品産出量進行對比等途徑,多方面佐證企業是否存在加工假蜂蜜等違法行為;三是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及時向社會公佈查處情況,震懾相關違法行為。

  下一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蜂産品的監管,加大對違法生産經營行為的執法打擊力度,特別是對原料把關不嚴及涉嫌摻假的,立即立案調查,責令企業停産,發現企業故意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加強與工商、質檢、公安、農牧等部門的協作與配合,開展綜合治理,對查處的制售假冒偽劣蜂産品典型案例,適時曝光,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並強化社會共治,暢通12331投訴舉報熱線等的作用,鼓勵人民群眾投訴舉報蜂産品違法行為,對消費者有關蜂産品的投訴舉報及時調查核實,依法處置。

  感謝你們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監二司,010-88331150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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