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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資本進入當重視農民主體地位

  • 發佈時間:2015-07-17 07:36:51  來源:貴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到一些縣對發展縣域經濟進行調研,常聽到一些地方負責人這樣介紹“這是個房地産老闆,投資多少錢,流轉多少畝土地來種植水果,流轉年限10年”;“這是個煤老闆,投資多少錢,流轉多少畝土地來種植蔬菜,流轉年限20年”;“這是個大老闆,投資多少錢,流轉多少畝土地來建設規模化養殖場,年産生豬多少頭,流轉年限30年”……每當聽到這樣的言論,既為地方農業招商引資工作取得的成績感到高興,又對如此眾多的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流轉農民土地感到擔憂。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行使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産要素和經營模式”,中央是鼓勵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的。

  不可否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對發展現代農業産業基地建設和農業産業化經營産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大量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必然要流轉土地,主觀上應是幫助農民發展現代農業,發揮“帶動效應”。然而,一些地方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卻對農民發展現代農業産生了“擠出效應”,由“帶動效應”變成“代替效應”。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農民問題是核心,不管社會如何變遷,農民仍然是發展現代農業的主體。應該樹立這樣一個思路:鼓勵和引導工商企業到農村發展種苗、飼料、設施農業、工廠化養殖、保鮮儲運、收購銷售等,把一般的種植養殖環節留給農民,特別是規模農戶,與農民在一個産業鏈條上合理分工、互利共贏,帶動農民,而不是代替農民。

  要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各地要制定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的明確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對租地條件、經營範圍和違規處罰作出規定。

  要推進適度規模經營。主要是解決“誰來種地、怎麼種地”的問題。實現農民收入最大化,多渠道促進農民增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根本要求,是“三農”工作的中心任務,也是實現山地農業現代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現土地産出率最大化,結合山多地少人貧的實際,力求每畝土地産出最大。實現農業效益最大化,讓種糧、務農的主體不吃虧、得實惠、有效益,才能留住農業生産經營者,才能提高農業産業效益,讓從事農業的經營者與外出務工收入基本相當或略有增長,才能停止農村土地、人才、資金等生産要素向城鎮單向流動。

  要培育農民合作組織。農民合作組織能把千家萬戶的小生産同千變萬化的大市場有效連接起來,把生産出來的農産品賣到市場,滿足市場需求,進而促進農業的組織化、專業化、規模化和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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