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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被貸款”,誰該來“背鍋”?

  • 發佈時間:2015-07-15 03:31:47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張偉賓

  無論問題出在哪兒,“被貸款”的“黑鍋”都不能讓農民來“背”。互相“甩鍋”不能解決問題,是誰的“鍋”,就該誰來背!期望有關部門拿出更切實的行動來回應農民和社會的關切,儘快堵上制度的缺口,別再讓農民“揹黑鍋”。

  日前,有媒體報道,山西省大同市天鎮縣的很多農民發現,自己莫名其妙地背上了貸款且逾期未還,貸款銀行是天鎮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此事一傳十,十傳百,很多人因為擔心自己遭遇同樣的事情,紛紛到當地人民銀行排隊查詢。而就在不久前,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也曾報道了黑龍江省巴彥縣農民“被貸款”的再調查。在網路上搜索,則會發現“被貸款”的農民不僅僅是這兩起,類似的事情也曾經在遼寧、甘肅等多地上演。

  據報道“被貸款”的記者統計,在7月7日、8日兩天的採訪中,反映“被貸款”的人過百,“被貸款”數額從2000元至80萬元不等,貸款總額逾1000萬元。看來,各地在屢屢上演“被貸款”的事件之後,金融機構仍然沒有把冒名貸款的制度漏洞堵死。而大同市天鎮縣的這次“被貸款”事件發生之後,更悲哀的是,擔心自己信用被冒用的農民,查信用需預約,而且已經排到了明年。

  “被貸款”的危害不可謂不大——被冒名貸款不僅對農民個人信用造成極大影響,更會影響金融機構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乃至地方穩定。然而,與黑龍江省巴彥縣“被貸款”當事主體認錯並查處的態度不同,這次大同市天鎮縣相關部門的態度頗堪玩味。銀監部門責令當事主體自查;公安機關表示單個“被貸款”金額不夠200萬,不予立案;人民銀行按部就班每天只核查50個申請,每週還只查4天。凡此種種,令人遺憾,讓人憤慨,更引人深思。要打破農民身上的“黑鍋”,需要從多方面尋找原因。農民“被貸款”的屢屢發生,折射出農村金融存在的種種問題。

  問題一,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存在操作不規範。金融機構有一套自己的運作規程和監管制度,從貸款申請到貸款調查、貸款審批、簽訂合同、貸款發放、貸款收回等過程,需要貸款人多次到場方能辦理。如果都能嚴格按照程式辦理,不可能有人輕易矇混過關。事件主體天鎮縣信用聯社有規不依、把關不嚴,在農民“被貸款”事件中難辭其咎。

  問題二,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缺乏有效監管。事發後,當地銀監部門一負責人稱監管局辦事處所能做的,也只是制定一些政策和規範,在具體操作中若發現有基層銀行出現違法違規等問題,需要公安機關處理。這樣的解釋不能讓人滿意。事實上,無論是銀監系統還是人民銀行系統,都有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責任和具體規定,不僅僅限于制定相關政策。銀監會不僅具有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的職能,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予以撤銷。即便地方基層情況複雜,但是涉及到違法違規就只等著公安機關來處理的説法,顯然不符合金融監管系統的職能定位。

  問題三,農村信用體系和個人隱私數據缺乏保護。“被貸款”必然需要農民的身份資訊,在相關報道中沒有披露冒用貸款中農民身份資訊的來源。相關部門能夠輕易拿到農民身份資訊,可能主要是兩種途徑,一種是掌握相關資訊的部門和機構,對於這種途徑必須嚴厲打擊;第二種是在農村通過各種有獎活動誘導或騙取農民身份資訊,因此也需要提醒農民朋友注意保護自己的身份資訊。

  事件發生後,有讀者質疑,“被貸款”的資金是不是國家扶貧貼息貸款?“被貸款”的錢究竟貸給誰了?又為什麼只要查一查就能回答的問題依然不能呈現給公眾?這個真正的“貸款人”為什麼要冒用農民名義貸款?這其中有什麼“難言之隱”?這些疑問都需要得到清晰的回答。

  無論問題出在哪兒,“被貸款”的“黑鍋”都不能讓農民來“背”。更不能因為“亡”的是“農民的羊”,不是自己的“羊”,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就可以把本該瞪大的眼蒙上。互相“甩鍋”不能解決問題,是誰的“鍋”,就該誰來背!在社會和媒體的檢視下,勇於承擔責任並解決問題,比互相“甩鍋”更能贏得讚譽,期望有關部門拿出更切實的行動來回應農民和社會的關切,儘快堵上制度的缺口,別再讓農民“揹黑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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