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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政府市場兩隻手提升展覽業水準

  • 發佈時間:2015-07-14 19:29:56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  責任編輯:羅伯特

  學術指導委員會常務副主任陳澤炎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提出我國展覽業2020年的目標是“基本建成結構優化、功能完善、基礎紮實、佈局合理、發展均衡的展覽業體系”。而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用好“政府”和“市場”這“兩隻手”。

  一、使用“兩隻手”的理論支援與實踐意義

  “兩隻手”的提法,源自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發展于凱恩斯,直至當代的西方經濟學理論。我國多年來經濟改革的實踐證明,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必鬚髮揮好政府和市場這兩隻手的作用。

  為此,《意見》在“指導思想”中明確指出: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積極推進展覽業市場化進程”。

  在“基本原則”中明確指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穩步有序放開展覽業市場準入,提升行業管理水準”;“堅持市場導向”,“鼓勵和支援展覽業市場化發展”。

  在“發展目標”中明確指出:“形成平等參與、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遵循國際通行的展覽業市場規則”。

  在“改革管理體制”中明確指出:“加快簡政放權”;“理順管理體制”;“推進市場化進程”;“發揮仲介組織作用”。

  此外,《意見》還專門設立兩個標題,對“優化市場環境”和“強化政策引導”予以專項表述。

  總之,為促進我國展覽業的改革發展,《意見》已經把發揮“兩隻手”的思想予以充分貫徹,對實施“兩隻手”的措施予以週密安排。這就使我國展覽業有了一個非常良好的預期,具有了重要的實踐意義。

  二、政府對於展覽業的功效要求與管理途徑

  中國政府為什麼要關注展覽業的改革發展,以致要以國務院文件形式予以發佈?這是因為展覽業在中國經濟社會中具有重要的功效性。《意見》指出,展覽業“已經成為構建現代市場體系和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重要平臺”;要“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更好發揮其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中的作用”。這與《意見》其後所説“明確展覽業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功能定位”;“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配合實施國家‘一帶一路’等重大戰略”的提法相互銜接、相互呼應。這是對我國展覽業功效作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

  事實上,中國各級政府的許多工作確實需要借助展覽這種活動形式。而展覽所涉及的技術、器材、人員、企業即屬於展覽業態。

  《意見》在高度重視發揮展覽會作用的同時,又特別強調和規範了今後政府組織和參與展覽活動的行為,即:“嚴格規範各級政府辦展行為,減少財政出資和行政參與,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力度,建立政府辦展退出機制。”

  那麼,今後政府對會展業將管什麼、怎麼管呢?

  一是今後展覽會項目還是需要政府部門的一定的審批。只是審批許可權要下放,審批手段要更新,審批效率要提升。

  二是確定由商務部牽頭,相關部委參與,建立“展覽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和落實有關我國展覽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大事。

  三是推動創新發展。包括:加快資訊化進程;提升組織化水準;健全展覽産業鏈;完善展館管理運營機制;深化國際交流合作。

  四是做優化市場環境方面的工作。包括:完善展覽業標準體系;完善行業誠信體系;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等。

  五是強化政策引導。包括:優化展覽業佈局;落實財稅政策;改善金融保險服務;提高便利化水準;健全行業統計制度;加強人才體系建設等。

  三、以市場化推動我國展覽業改革發展創新

  市場化的核心是讓價值規律發揮作用,讓市場中各利益主體參與平等競爭,獲得相應收益。這時,政府只能是市場環境的建設者、市場規則的制定者、市場秩序的維護者,而不是市場中的競爭者。

  今後,對組展企業而言,展覽項目的審批環節簡化了,展覽立項更加便利了。此外,由於政府辦展項目減少和服務外包,組展企業可以承接的業務量必然增加;由於進一步加強展會智慧財産權保護和打擊侵權及假冒偽劣,對項目創意、展臺設計、展品創新都將非常有利。

  對展覽場館而言,《意見》提出“兼顧公益性和市場”的原則以及“公開透明和非歧視的場館使用規則”,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可以使展覽場館的經營更加有章可循。此外,對於展館“品牌輸出、管理輸出、資本輸出”,《意見》予以了肯定,將有利於今後“三個輸出”的發展。

  而《意見》提出“健全展覽産業鏈”,對各類展覽服務企業都是利好。此外,《意見》所提出的“放寬市場準入條件,著力培育市場主體,加強專業化分工,拓展展覽業市場空間”,也有利於各類從事展覽服務的小微企業進入展覽行業。

  對大型展覽企業而言,《意見》所提出的“引導大型骨幹展覽企業通過收購、兼併、控股、參股、聯合等形式組建國際展覽集團”,將是發展的方向。

  對外資展覽企業而言,《意見》所提出的“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推動展覽機構與國際知名的展覽業組織、行業協會、展覽企業等建立合作機制,引進國際知名品牌展會到境內合作辦展,提高境內展會的品質和效益”,無疑也是對開展十分有利的。

  當然,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中外展覽企業之間、大中小微展覽企業之間都難免産生利益衝突,這就要靠實力與規則説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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