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省扶貧辦關於精準扶貧社會救助支援計劃的實施方案
- 發佈時間:2015-07-14 05:34:11 來源:甘肅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紮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意見》,更好發揮社會救助工作在保障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助推精準扶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特製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逐年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和一、二類對象補助水準。2015年,在已提高農村低保年指導標準和補助水準的基礎上,將農村低保二類對象補助水準由192元/人·月再次提高到234元/人·月,即由2304元/人·年提高到2808元/人·年,實現政策性脫貧;將農村低保一類對象補助水準由246元/人·月再次提高到275元/人·月,即由2952元/人·年提高到3300元/人·年。2016年—2020年,綜合考慮全省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增幅、農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增幅和物價上漲等因素,逐年提高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補助水準,促使其消除絕對貧困。
對農村低保三、四類對象,堅持“輸血”與“造血”並舉,做到精準救助與精準扶貧相銜接,促使其通過扶貧支援和社會救助兩條路徑實現脫貧致富。
(二)逐步提高醫療救助水準。2015年,完成全省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全覆蓋。2016年—2020年,根據預算資金增長情況,逐步擴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病種,提高救助水準。按照現行體制,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路徑,緩解農村貧困家庭就醫難和因病致貧的問題。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農村低保工作
1.精準確定保障對象。儘快修訂出臺《甘肅省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規範核查程式,細化核查內容,推行農村低保對象“3+1”綜合測評辦法,將符合農村三、四類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低保救助範圍。實行救助對象末端長期公示制度,做到對象準確、應保盡保。
2. 科學確定補助水準。參照上年度全省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每人平均消費支出以及國家農村扶貧標準,科學測算、合理確定當年農村低保標準和補助水準,減免58個貧困縣(市、區)農村低保配套資金,確保農村低保月每人平均補助水準接近或達到全國平均水準,一、二類低保對象年年實現政策性脫貧。
3. 嚴格落實操作規程。嚴格執行低保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程式,做細做實低保基礎工作,實現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
4. 加強動態管理。落實農村低保有效期管理辦法,定期跟蹤核查已保、擬申請對象家庭收入、家庭財産等情況,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及時增發、減發或停發低保金,做到救助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準有升有降常態化,確保救助資金真正用於困難群眾。
5. 配合相關部門適時監控全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按照聯動機制啟動或停止條件,及時發放或停止價格臨時補貼,防止因物價波動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帶來大的影響。
(二)加大醫療救助力度
1. 資助參合。對農村五保和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其中農村低保一類對象全額資助,二類低保對象按照不低於個人繳費部分30%的標準給予資助。
2. 完善模式。促進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間的有效銜接,簡化救助程式,實行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
3. 擴大範圍。在重點救助58個貧困縣(市、區)低保家庭成員和五保供養對象的基礎上,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納入救助範圍,並視情況增加救助病種。對革命老區和藏區建檔立卡貧困戶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制定更加優惠的特殊政策,提高救助水準。
三、責任分工
社會救助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救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責任考核體系。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負責年度農村低保補助標準和水準的測算,並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省發改委、省統計局負責當年全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波動監控,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照聯動機制的相關要求,做好價格臨時補貼的發放或停發工作。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共同做好醫療救助等相關工作。各市(州)、貧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四、完成時限
2015年6月底前,完成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再次提標工作任務,年內在58個貧困縣(市、區)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市、區)實現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全覆蓋。儘快出臺進一步擴大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種、提高救助標準的政策性文件,配合省衛生計生委制定出臺老區、藏區大病和慢性病救助特殊政策文件。
五、檢查驗收
省民政廳將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列入當年民政工作考核的重點內容,制定績效考評辦法,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報省政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責任考核體系,在全省範圍內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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