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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出口電器生産企業遭歐盟通報

  • 發佈時間:2015-07-14 05:33:33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寧波某企業生産的石英管取暖器因不符合歐盟化學品限制指令和REACH法規要求,荷蘭通過歐盟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RAPEX)發出通報。這是2007年6月1日歐盟REACH法規正式實施以來,寧波出口電器生産企業首次因産品不符合REACH法規而遭到的通報。

  石棉是1級致癌物,REACH法規限制物資清單規定,産品中禁止使用石棉纖維。通報指出,該石英管取暖器加熱單元的把手中發現含有石棉,易碎的石棉纖維會通過吸入致癌,不符合歐盟76/769/EEC指令和REACH法規,因此歐盟對該批産品實施了撤市措施。

  REACH法規要求凡進口和在歐洲境內生産的化學品必須通過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一組綜合程式,主要有註冊、評估、授權、限制等幾大項內容。由於法規體系複雜,我國企業特別是化學品的下游企業對REACH法規知之甚少。寧波檢驗檢疫局相關工作人員提醒相關生産企業,要與歐盟客戶保持資訊溝通,及時收集上述指令的相關更新資訊,特別要關注已被歐盟列為禁止使用的物質,在設計開發産品時確保産品不含禁用的物質。

  連結

  歐盟76/769/EEC指令

  全稱《關於統一各成員國有關限制銷售和使用某些有害物質和製品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的理事會指令》,該指令是有關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的重要指令,最早于1976年由歐盟理事會通過,通常被稱為“限制指令”。該指令限制的有害物質非常多,主要為無機或有機化合物。

  REACH法規

  2006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分別通過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的最終投票表決,正式頒布,並與2007年6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該指令是針對化學品的生産、貿易和使用安全而制定的政策,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REACH法規認為“一種化學物質,在尚未證明其是否存在危害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因此,REACH法規具有涉及面廣量大、註冊年限明確、檢測費用昂貴、企業責任和負擔加重的特點,幾乎涉及所有(除食品、藥品、農藥)出口到歐盟的産品。(張正偉 黃毛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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