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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房屋租賃強迫交易案宣判 “黑仲介”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5-07-10 07:41:00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周淩如 高鑫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以個人名義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將房屋打隔斷群租獲利。在房主要收回房屋時,採用強行更換鎖芯、卸門以及語言威脅等方式,強迫房主續租或交違約金“贖房”。今天,“黑仲介”趙國軍被北京市豐台區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萬元。同案被判刑的還有趙國軍公司的兩名職員柳澤臣和張書榮。

  據悉,這是北京市首例房屋租賃黑仲介被判刑的案件。

  混跡京城房地産仲介多年,自創“經營模式”

  混跡京城房地産仲介多年,案發前趙國軍“創出”了一套自己的“經營模式”。他先是從網上搜尋房源資訊,然後以個人名義從房主手裏把房子租過來。由於多數房主傾向於將房屋租給有正當職業的個人,趙國軍便向房主謊稱,自己就在附近上班,或稱孩子在附近學校上學,以此騙取對方信任。

  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不管合同有無約定“不得破壞房屋結構、未經房主同意不得轉租”等條款,趙國軍都會讓人立刻在房子裏打隔斷,然後轉租或分租。

  趙國軍等人通過網路發帖、發放小廣告等方式,招攬租客。為讓租客感覺更有保障,他還謊稱房屋是公司代理出租的,租客是與公司簽署合同。

  為應對房主“查房”後反悔,趙國軍使用了“計謀”。他以個人名義,跟其控制的公司簽署一份授權委託書,內容大致為:委託公司代理將房子出租。若房主找來,趙國軍的手下便“解釋”:公司也是受個人委託出租的房子,並勸對方接受事實,跟公司簽署新協議,然後他們會“名正言順”地以公司名義繼續轉租。

  多數房東會選擇妥協。而對於一些不願妥協的,趙國軍便以房主違約為由,讓其退還租金並交納“違約金”。若房主既不接受轉租事實,又不交納所謂“違約金”,趙國軍等人便採取更換門鎖等方式控制房屋。遇到房主將門鎖換回,則繼續採取堵鎖眼、換鎖、破壞水錶、卸門、言語威脅等手段,重新取得房屋控制權,直至房主放棄“反抗”。

  因為想儘快收回房子,一些房主無奈選擇妥協。當房主退還租金、交納“違約金”後,趙國軍等人開始“清理”租客,且僅退還部分租金。若租客不同意搬離,他們會採取更換門鎖、拆除隔離、扔出物品、言語威脅等方式迫使其搬出房屋。

  自知名聲不好,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現年43歲的趙國軍出生在黑龍江省。1995年,他來京打工,2002年開始涉足房地産仲介。一開始,趙國軍只是在房地産仲介公司打工。幾年後,他逐漸入行,開始自立門戶。

  據趙國軍供稱,2008年,他註冊成立了易信嘉業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自己任總經理。公司經營一年左右,趙國軍將公司賣給他人,又去房地産仲介公司打工“取經”。2013年,他再次單幹,從別人手裏買來北京明遠置業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不久,將公司更名為北京博雅興業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下稱博雅興業公司)。同年10月,趙國軍又成立了北京偉弘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下稱偉弘公司)。

  趙國軍承認,上述兩家公司實際是“一套人馬”,均由他負責經營。但是,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不是趙國軍,博雅興業公司的是其妻子的姐夫吳某,偉弘公司的是其妻子的姐姐申某。

  為何不以自己的名義註冊公司?趙國軍説,自己經營公司過程中,被人舉報過騙房主、騙承租人,“我的名聲不好,我怕用我自己的名義註冊公司,就沒法拉到業務了,所以找親戚幫忙,用他們的名義註冊了這兩家公司。”

  趙國軍落網後,偵查人員在其辦公室起獲了100多份法院傳票和判決書,被告方多為博雅興業公司。

  獲刑後不上訴,承認做了不少壞事

  趙國軍案發源於房主報警。2013年12月,一位房主報警稱,2013年8月21日,趙國軍以個人名義租了一所房子,每月租金4300元,而後趙國軍以博雅興業公司名義,又將該房屋分割轉租。趙國軍自此進入警方偵查視野。除趙國軍外,一同被抓的還有其公司副經理柳澤臣和業務主管張書榮。

  經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趙國軍及其同夥今天在豐台區法院受審。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至12月,趙國軍在其開設的博雅興業公司及偉弘公司內,採取先以個人名義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將房屋以仲介公司名義對外轉租的方式變相牟利。

  在被害人要求收回房屋時,趙國軍等人採用強行更換鎖芯、卸門以及語言威脅等方式,強迫房主王某等人將房屋租賃給仲介公司,或強迫房主以多退租金、交納違約金等方式換取房屋使用權。與此同時,採用拆除隔離、損壞財物等方式,強迫房客肖某等人退租,並以各種理由少退或不退房客租金。

  法院認定,上述行為共造成被害人直接經濟損失1萬餘元。柳澤臣和張書榮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1萬餘元。法院認為,趙國軍、柳澤臣、張書榮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已構成強迫交易罪。鋻於趙國軍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被害人損失已經賠償,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張書榮和柳澤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係從犯,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故對兩人適用緩刑。

  最終,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趙國軍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柳澤臣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張書榮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

  宣判後,趙國軍表示認罪不上訴,“我確實做了不少壞事,騙房主、逼房客,但很多仲介公司都是這樣做的,現在知道這是違法的”。

  法官建議應將非法仲介納入信用監管體系

  案件宣判後,豐台區法院專門針對此案召開通報會。對於很多租客到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勝訴後,趙國軍改變公司名稱,讓法院找不到自己,因此使得法院不能啟動執行程式,胡海法官表示,此次判決後,法院可以重新啟動執行程式,要求趙國軍履行判決,賠償被害人錢財。

  據了解,警方此前曾抓過趙國軍一次,但隨後將其釋放。豐台區法院刑二庭庭長李紅華告訴記者,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對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規定的強迫交易罪進行了修改,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構成強迫交易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而在此之前,對此類黑仲介的行為,只能以民事糾紛予以追究。

  辦案法官還專門針對非法仲介活動頻發現象進行了調研。法官建議,房主、租戶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要查驗仲介公司工商登記是否齊全,從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對於仲介代理出租的住房,租戶應查看有無房主委託手續,並向房主核實;對仲介公司提出的水電費、衛生費、維修基金費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向物業核實,同時不因貪圖便宜而承租不符合安全、衛生和最低面積標準的群租房。

  同時,房主或租戶如果發現仲介公司存在不法行為,要注意保留證據,並向住建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如果對方行為危及人身財産安全,應及時報警處理。

  另外,建議相關監管部門將非法仲介活動納入信用監管體系。對違規公司和個人予以披露曝光,加強行業和輿論監督;對曾經從事非法仲介服務的公司、個人在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等事項中予以嚴格審查;對惡意規避法院判決執行的公司和個人在銀行資金使用、高消費、出境等領域予以限制。(周淩如 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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