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國有林場崗位設置亮點多多

  • 發佈時間:2015-07-08 10:31:40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綠色時報7月8日報道(記者李松齡) 在各地深入落實中央6號文件、全面推進國有林場改革方案的關鍵時期,國家林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國有林場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為國有林場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為各地制定國有林場改革方案提供了重要指導。

  為使各方深入了解《指導意見》的更多資訊,本報近日針對讀者廣泛關心的問題,專訪了國家林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業務負責人,以進一步推動各地更好地貫徹落實《指導意見》。

  問題一:《指導意見》是貫徹中央6號文件的第一個實質行動,兩部委是如何實現迅速出臺的?有何重大意義?

  “《指導意見》出臺在許多人眼中看起來較為迅速,其實兩部委早已做好了大量的基礎準備工作,進行了充分的研究論證。”國家林業局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工作總站負責人表示。

  從2010年以來,兩部委分別赴河北、山東、江西、湖南、廣西、甘肅等省(區)對國有林場改革進行了深入調研,國有林場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是調研的重要內容之一。從國有林場實際情況出發,兩部委依據相關規定和政策要求,對以崗位設置管理為重要內容的人事管理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礎上起草了《指導意見》(初稿)。2013年,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啟動,在試點經驗基礎上,廣泛聽取各省主管部門和基層國有林場的意見,對《指導意見》(初稿)進行了多次修改。經過反覆研究和充分論證,最終形成了現在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的出臺意義重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負責人表示,“國有林場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創新國有林場人事管理制度。通過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可充分調動廣大國有林場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中央6號文件規定‘適當提高國有林場林業技能崗位結構比例,改善人員結構’。科學設置國有林場崗位,是改革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和關鍵。”人社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國有林場的職工組成不同於一般的事業單位,尤其是工勤技能人員所佔比例較大,約佔38%,加強政策指導十分必要,將為國有林場改革提供保障。

  問題二:作為我國林業行業第一個關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規範性文件,《指導意見》有哪些政策亮點?

  “《指導意見》對崗位結構比例進行了合理調整,政策亮點十分突出。”人社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負責人表示,並向記者進一步解析——

  首先,《指導意見》合理確定了國有林場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森林管護培育等林業技能崗位比例,並針對各地國有林場的不同情況,以及國有林場實際特點和承擔的主要任務,進一步明確了不同類型國有林場的崗位結構比例。其適應性非常強。

  其次,適當提高了專業技術崗位中級崗位的比例,較大幅度提高了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目前,國有林場中級崗位比例偏低,僅佔28.3%,不利於技術含量較高工作的開展,為此,《指導意見》將國有林場中級崗位比例提高到40%;從事森林管護等林業技能人員是其職工的主體,為了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指導意見》規定,國有林場森林管護等林業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佔林業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為50%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佔林業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為12%左右。

  再次,明確了國有林場專業技術崗位最高等級。將國有林場專業技術正高級崗位分為高級工程師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崗位,大幅提高國有林場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待遇和工資水準,有利於提升國有林場專業技術崗位的吸引力。

  問題三:與其他行業相比,針對國有林場改革量身定制的《指導意見》有哪些特殊性?

  “《指導意見》是依據《關於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事業單位管理政策的要求制定的。雖然崗位類別、等級等與其他行業一致,但是考慮到國有林場以生態建設為主的定位、森林培育的專業性以及林場工作的特殊性,在崗位結構比例上進行了不一樣的調整。”人社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負責人解答到。

  一方面,專業技術中級崗位的比例相對要高。森林培育事業的發展需要技術過硬、工作經驗豐富的中級崗位專業技術人員。但就目前現實情況而言,國有林場中級崗位比例偏低,一定程度上不利於良種繁育、森林培育等技術含量較高工作的開展。《指導意見》規定,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的結構比例,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準,以及國有林場的功能、規格、規模、隸屬關係和專業技術水準確定,原則上按照1:4:5設置,高於原有其他行業指導意見中1:3:6的設置比例。

  另一方面,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高於全國平均水準。國有林場林業技能人員所佔比重很大,參照軍工行業對軍品生産技能崗位的結構比例設置後,調整為現有的國有林場森林管護等林業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主要保留骨幹技能人員,一般性管護將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從社會上獲得。這一調整既符合國有林場改革方案中“科學核定事業編制,用於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骨幹林業技能人員”的要求,又緩解了職業資格與崗位之間的突出矛盾。

  問題四:《指導意見》是加強國有林場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它將給國有林場帶來哪些改變?

  國家林業局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工作總站負責人認為,《指導意見》的出臺標誌著國有林場改革中的人事管理配套政策取得了重要突破,為各省(區、市)國有林場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指導,為各地科學合理地核定國有林場事業編制提供了重要參考,為推進我國國有林場人事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奠定了堅實基礎。

  通過改革,廣大國有林場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將被充分調動,有利於國有林場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建設一支專業強、素質高、內部和諧的人才隊伍,提高國有林場經營管理水準,助力國有林場為守住綠水青山、維護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更大貢獻。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