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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經濟看點】堅持“保生態、保民生”兩條底線——國家林業局局長趙樹叢談國有林場和林區改革

  • 發佈時間:2015-03-20 04:33:34  來源:甘肅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堅持“保生態、保民生”兩條底線——國家林業局局長趙樹叢談國有林場和林區改革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國有林場改革的重點是什麼?如何推進改革?新華社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林業局局長趙樹叢。

  記者:此前,一些省份開展了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工作,請問其進展和成效如何?

  趙樹叢:2013年8月,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湖南和甘肅等7省開展了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各試點省積極探索和實施改革工作,取得了成效,積累了經驗:

  ——絕大部分國有林場已定性為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根據所處區位、林地規模、管護難易程度等因素科學核定了國有林場事業編制。

  ——職工工資收入和社保參保率大幅提升。試點林場參加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的職工佔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均達到99%,分別比改革前提高15個和29個百分點,改革前拖欠的社保費用絕大部分已清除。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由2.5萬元提高到3.4萬元。

  ——許多林場將場辦學校和醫院、代管鄉(鎮)村的職責移交給當地政府,基本剝離了林場辦社會的職能。同時,增加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改善林場基礎設施。有的地方將林場納入“新農村建設”“山區經濟發展”等工程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森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在改革過程中,沒有發生一起重大破壞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的案件。

  記者:國有林場和林區改革的重點是什麼?

  趙樹叢:國有林場改革的重點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明確功能定位。將國有林場主要功能明確定位於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

  二是合理界定屬性。分三類界定國有林場的屬性:第一類,原為事業單位的國有林場,主要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等生態公益服務職責的,繼續按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管理,從嚴控制事業編制;第二類,原為事業單位的國有林場,基本不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而主要從事市場化經營的,推進轉企改制,暫不具備轉企改制條件的,剝離企業經營性業務;第三類,目前已經轉制為企業性質的國有林場,原則上保持企業性質不變,或探索轉型為公益性企業,確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其屬性。

  三是創新管理機制。在內部管理上,科學核定國有林場事業編制,用於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骨幹林業技能人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以崗位績效為主要內容的收入分配製度,經營性活動實行“收支兩條線”。公益林管護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可以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面向社會購買服務。

  國有林區改革的重點也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有序實施“一停一轉”。在黑龍江停伐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停止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商業性採伐,積極推進森林科學經營,加快發展綠色富民産業,轉變林區發展方式。這標誌著重點國有林區從開發利用轉入全面保護的新階段。

  二是逐步推進“一分一建”。即逐步推進政企事分開,逐步建立精簡高效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機構。剝離企業的社會管理和辦社會職能,移交給地方政府承擔。按照“機構只減不增、人員只出不進”原則,實施森工企業改制,通過多種方式逐年減少管理人員,最終實現合理編制和人員規模,逐步整合規模小、人員少、地處偏遠的林場所。

  三是積極推進“兩項創新”。即積極創新森林資源的管護機制和監管體制。森林資源管護凡能以購買服務方式實現的要面向社會購買。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産權歸國家所有,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履行出資人職責。

  記者:如何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趙樹叢:為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有序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首先在重點國有林區、部分國有林場開展試點,分三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2015年全面停止內蒙古、吉林等重點國有林區商業性採伐,2016年全面停止非天保工程區國有林場天然林商業性採伐,2017年實現全面停止全國天然林商業性採伐。

  加大財政支援力度。中央財政安排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用於解決國有林場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和分離林場辦社會職能問題;對國有林區適當增加天保工程財政資金,適當調整森林管護費和社會保險費的補助標準,支援森林保險和基本公共服務。

  為使改革順利推進,還將分類化解金融債務;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深山遠山林區職工搬遷;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參照支援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發展相關政策,引進國有林場發展急需的管理和技術人才。

  (據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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