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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中旬起閩稻穀收購有價格保障

  • 發佈時間:2015-07-08 09:32:41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謝充靈

  福州晚報訊 近日福建省糧食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廳聯合製定了《2015年福建省早、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明確提出今年我省早、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每50公斤分別為135元、138元,在本月中旬起的早秈稻最低收購價執行時間,若市場價格跌至最低收購價時,我省將在相關區域啟動最低保護價的執行預案。

  據了解,此次最低收購價保障的稻穀以省內糧食生産者2015年生産的國標三等早、中晚秈稻為標準品,具體品質標準按稻穀國家標準執行,也就是雜質1%以內,水分13.5%以內,出糙率75%至77%,整精米率44%至47%。執行最低收購價的早、中晚秈稻為2015年生産的等內品,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按每50公斤2元掌握。

  同時,今年我省早秈稻最低收購價執行時間為2015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執行時間為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1月31日。在此期間,當早、中晚秈稻市場價格分別跌至省公佈的最低收購價時,由設區市糧食局會同同級價格、財政、農業、農發行等有關部門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經省級有關部門批准在相關區域啟動預案,按最低收購價收購;當早、中晚秈稻市場價格超過最低收購價時,應停止按最低收購價收購,改按市場價格收購。

  我省要求各糧食收購企業要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收購,要敞開收購、隨到隨收,不準折騰農民;要依質論價、優質優價,不準坑害農民;要公平定等、準確計量,不準剋扣農民;要現款結算、不打白條,不準算計農民;要優質服務、排憂解難,不準怠慢農民。各地既要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避免發生農民“賣糧難”,也要嚴格防止陳糧、“轉圈糧”以及周邊省份糧源進入省內政策性收購渠道。

  記者了解到,今年我省早、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與去年完全一樣,也就是8年來首次止漲。據記者了解,為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我國稻穀最低收購價從2008年開始上調,當時早秈稻從原來的每50公斤70元漲到75元,中晚秈稻從原來的每50公斤72元漲至76元,隨後連年上調,到去年,受進口大米衝擊等因素的影響,漲幅開始明顯縮小,每50公斤漲10元至12元,但8年來整體漲幅超過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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