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向企業非法圈地“亮劍”
- 發佈時間:2015-07-07 03:32:06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張振中
日前,湖南省岳陽縣黃沙街鎮紅衛村,湖南洋利農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楊莉懷揣資金再一次帶著“高效農業”項目來到這裡,2000多畝荒坡地待土地整理和開發後將煥發新的生機。
2000多畝地,是拿來與其他企業合作進行非農用途開發?還是發展高效農業?前者融資快賺錢也快,後者週期長見效慢。身為全國人大代表的楊莉選擇了後者,她決定種植黃枙子等高效經濟作物,將荒坡地開發打造成“生態高效農業示範園”,帶動農民靠“新農業”增收致富。
在湖南,像“洋利農貿”一樣,更多的企業在下鄉進村流轉土地時堅定地走農業發展之路。但還是有少數企業攜帶著工商資本“下鄉圈地”,進行非農化、非糧化經營。
取消政策扶持、收回違規開發土地、判決違法犯罪行為……湖南正在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向侵佔農業生産用地的行為“亮劍”,懲治企業流轉農村土地進行非農化、非糧化行為。
實行“三田制”:企業下鄉“有地可租”,農戶“有地可用”
個別地方借土地規模經營之名變相操作土地,導致農村土地流轉非糧化、非農化現象的發生。如何確保企業下鄉“有地可租”,又保障農戶“有地可用”,湖南省岳陽市屈原管理區實行“三田制”,確保耕地保護沒有閃失。
屈原管理區是大型國營農場,農民每人平均佔有土地較多,區裏將土地分作“三田制”:一是每人平均1畝的口糧田不變;二是農民承包的經營田,約佔耕地面積的80%左右;三是鄉、鎮、村集體土地用於流轉的商品田,約佔耕地面積的20%左右。商品田用來調劑人口變化和重大項目所需的用地,也可以用於流轉規模經營的用地,經營田通過租賃、轉包、土地入股等商業化運作手段使經營田向大戶集中。
屈原區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辦公室主任李明輝説:“一方面,口糧田、經營田保障了農民有地可用,是否流轉出租全靠群眾意願;另一方面,商品田則確保了大戶有地可租,便於扶持種糧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規模化經營、機械化耕作。”
大戶帶頭一心務農:産糧區嚴防“下鄉圈地”
種糧大戶陽岳球是“三田制”的受益者,從最近幾年特別是中央放活農村土地經營權以來,截至今年,陽岳球土地流轉面積達到了14000多畝。
順利流轉到這麼多土地,也給陽岳球一度帶來了煩惱:首先是這麼多土地用來幹什麼?接著是發展規模經營,錢從哪來?
2014年,有幾個投資客主動找到府,和陽岳球商談合作事宜,意欲將他的企業運作上市。面對送到府來的“錢”,陽岳球意識到在自己企業還不夠成熟、規範、強大的時候,如果輕率合作上市,就無法掌控企業的主導權,無法把握企業的經營方向。因此,他擔心,資本投進來是逐大利的,而種糧比較效益不高,萬一投資方改變種糧用途咋辦?
思前想後,陽岳球決定放棄合作,毅然決然將絕大部分田地用來種水稻,只有極小部分土地用來種植蔬菜和發展觀光休閒農業産業。為了解決缺資金難題,他爭取當地金融業對土地流轉的支援,向與自己種糧有關聯的産業鏈上的企業進行短期貸款,2014年短期貸款了700多萬元,一到糧食豐收銷賣時就很快償還了貸款。
和陽岳球一樣的是,作為屈原區的現代農業大戶,楊莉也將土地全部用於發展現代農業上。但和陽岳球不一樣的是,陽岳球主要流轉水田主種水稻,而楊莉主要流轉荒山荒地主種苗木。楊莉在屈原區等周邊區縣承包了8000多畝山林田地,如磊石山地處洞庭湖畔,有工商資本看中了這塊山地的區位優勢,想要合作開發旅遊,但楊莉婉拒了,“種植黃枙子等經濟作物,既可以保護生態環境,還能發展高效農業”。
針對企業違規佔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國家嚴禁工商企業借“租賃、流轉”之名,違法違規租賃農村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然而,個別企業仍以各種名義圈佔土地,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影響耕地保護,侵害農民利益。
望城區是湖南長沙的一個新城區,致力於打造世界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之都,但同時也遭遇了“土地濫用、耕地流失”的尷尬。日前,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據望城區人民檢察院披露:2013年8月3日,望城區某麻石有限公司未經國土部門批准,在該公司法人代表朱某的授權下,該公司股東張某擅自與橋驛鎮洪家村朱家衝組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承租朱家衝組“坳背坡”基本農田10.62畝。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該公司用挖掘機將農田推平建立生産流水線。
經鑒定,該耕地品質損毀程度為“特別嚴重”。2014年7月15日,長沙望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對張某批准逮捕。日前,這起案件被判決,相關人員被依法制裁。
位於産糧大縣雙峰縣的井字鎮新雲村是典型的傳統農業村。這裡也出現了以土地流轉之名非法佔用農地的事。
接到農民舉報,雙峰縣國土局經查實,2014年7月,雙峰縣井字鎮某建材市場負責人賀某與井字鎮新雲村永勝組部分村民簽訂土地租賃協議,租用位於永勝組的水田6.13畝,租期16年,租金為每年800元~1120元/畝不等的價格。2014年8月10日,賀某在沒有經過國土部門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租用的土地上動工籌建建材市場。經該局實地勘測:賀福桂佔用水田3317.88平方米,經認定屬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行為,作出責令賀某退還非法佔用的農用地等處罰。
如何嚴防此類現象發生?李明輝認為,一定要做到令行禁止,要在土地流轉前,嚴格把控土地流轉政策及程式,耕地紅線不能觸碰,農民不能“任性”流轉土地;在土地流轉中,倡導土地流轉適度規模,對超大規模流轉土地的企業要進行跟蹤預警,謹防企業因資金短缺或斷裂而改變土地用途;在土地流轉後,一旦發現違規違法侵佔農用地或改變農業用途的行為,絕不能僅以罰款了事,而要收回政策扶持項目、收回土地,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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