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訴三星、歐珀預裝軟體過多
- 發佈時間:2015-07-05 09:2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聚焦】上海市消保委訴三星、歐珀兩家公司手機預裝軟體過多且不能卸載,侵犯消費者選擇權和知情權,獲中消協支援。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手機生産廠家預裝軟體過多且不能卸載,已經是大家怨聲載道、老生常談的問題了。近日,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協會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稱,廣東歐珀行動通訊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新手機裏安裝了很多預裝軟體,而且不能卸載。這樁公益訴訟案件目前已經獲得立案。
今年年初,上海消保委經過試驗發現,很多智慧手機除系統軟體外,都預裝了大量不能卸載的軟體。其中,OPPO和三星生産的兩款手機裏不可卸載軟體數量位列前兩位。上海市消保委秘書長陶愛蓮認為,這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陶愛蓮:OPPO和三星所銷售的手機,在它的外包裝以及説明書上,都沒有對其預裝軟體的名稱、類型、功能、所佔記憶體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費者,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OPPO和三星將所有預裝軟體捆綁銷售,又不告知消費者可以卸載的途徑,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潘圓、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分別對此作出了評論:
潘圓:我們現在買手機都會有一些預裝軟體,但是這些預裝軟體有的可能確實對你有用,有一些完全是針對這些産品的特性而預裝的,與此同時還有第三方的APP,不同廠商預裝的軟體多少不同。至於這個案例中,問題無外乎兩個,一個是消保委認為預裝軟體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另外一個是公益訴訟的問題。針對第一點,光説侵犯知情權和選擇權並不是特別清晰。這些廠商為什麼願意裝第三方軟體,有一部分軟體是推廣自己産品的需要,另外一部分則是與APP提供商有協議的。這個事的實質問題就在於我把東西賣給你,同時我不告訴你這裡面附帶了一個東西,不但這個東西我是有費用的,而且費用實際上你買單的,這裡就有一個不當得利的問題。另一方面,我不但不告知你使用這個APP的時候需要額外繳費,而且你不能輕易把它卸載掉。所以我覺得這裡面是不是隱含著霸王條款和不當得利。對這種不當得利,這些手機廠商承諾以後不能這麼做了,我覺得這個力度不夠。是不是應該由有關部門進行罰款,或者補償消費者的利益?
李斌:本案中當然是有知情權被侵害,因為消費者在購買智慧手機的時候,不是簡單為了滿足通訊的需求,智慧手機有很多的功能,比如説社交、電子商務、娛樂等等,但問題是經常在下載的過程中,突然發現記憶體已滿,想刪除一些不用的軟體,卻發現沒有那個功能。對消費者來説,在訴訟沒有定論的時候,還要慎重選擇。潘圓老師説的很有道理的,作為手機的生産廠商,為什麼給預裝這麼多應用軟體,它一定是有利益可圖的。作為一部智慧手機,消費者有權了解這個産品的價格、功能、規格、等級等各方面的資訊。作為智慧手機的廠商,不能僅僅向消費者披露參數指標、價格,還要披露你的軟體系統。如果説你系統軟體我們都沒得選,但是你應當把你裏面所安裝的應用軟體明示給我,讓我清晰的了解這款智慧手機是不是滿足我的需求。在這個基礎上,我才能夠做到自主選擇的權利。
關於公益訴訟這個制度,是2012年新民訴法規定的。針對環境污染、食品安全、消費領域等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可以由法律規定的機構和組織起訴。中消協以及省級消協有訴訟原告主體資格。對於剛才潘圓老師所説的,你如果實施這些行為,確實造成這些損害,第一個問題是這個損害技術上很難量化,很難取證。第二個問題在於消費者協會是不是有權力主張賠償損失,這是法律上值得爭議其探討。
潘圓:在法律上,包括操作方面是有困難的。但我覺得最起碼讓廠商在利益上真正受損,真正讓它疼了,它才知道這個事不能這麼幹。
李斌:其實有好幾種途徑,責任的承擔有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拋開刑事責任不説,單從民事責任來講,你説它佔了你的手機記憶體,那麼你的財産損失是多少,這個沒法量化的。
潘圓:在流量上是可以的,因為你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我用不用這個軟體,都會有流量的損失,而流量是收費的。
李斌:這就是一個舉證問題了,通過技術環節證明流量是有損失的,量化成貨幣是多少錢。這是中國新的民訴法實施以後,第一起消費維權的公益訴訟案例,引起社會大眾的普遍關注。像潘圓老師建議的,我們能不能給它一個推動,包括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包括立法機關能不能給一個解釋?另外,如果你沒有告知我,更談不上徵得我同意,你就違背我的意願搭售商品,這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那麼作為工商局對它是有行政處罰權的。所以我們説民事責任這個方面是要進一步完善靠司法解釋,因為最高法院出臺了環境公益的司法解釋,但是消費訴訟還沒有,我們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希望能夠給一個相關的司法解釋出來,指導我們的怎麼來維權。
潘圓:對於公益訴訟來講,大家對這個新事物是抱著嘗試的狀態。我們通過實際的案例,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有沒有司法解釋,這是實踐提出來的問題。法律要與時俱進的話,怎麼樣彌補這些漏洞,給予一些具體的指導,實際上對於公益訴訟更好發揮它的維權作用,我覺得是很有意義的。
經濟之聲:上海消保委也表示,手機預裝軟體不可卸載,現在已經成為智慧手機行業的潛規則,消費者沒有辦法自主選擇。它們希望用公益訴訟的手段,未來能夠把這個問題破除,現在來看公益訴訟真能把這個問題破除嗎?
李斌:我們還是應該對它抱有期待,因為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嘗試,作為律師我也是普通消費者,我也面臨這樣的被侵害的事件,所以我們也希望通過實踐中的真實案件來推動立法和司法解釋的進一步出臺。
潘圓:我覺得像這種潛規則,其實不是普通消費者能解決掉的,因為它形成了一種非常龐大的力量,行業認為這麼做是理所當然的,而普通消費者在舉證等各方面的是弱勢地位的,所以我們才要有公益訴訟的制度來作為彌補,通過公益訴訟,破除這些潛規則。
經濟之聲:記者採訪了OPPO手機品牌部公關總監劉磊,他説昨天下午他們已經跟上海消保委進行了初步的溝通,下周雙方將會做出公開表態,OPPO手機肯定會在預裝軟體問題上作出表態。
劉磊:今天我們沒談具體內容,我認為:第一,這件事無論對方提出什麼要求,只要是消費者關注的內容,尤其是預裝軟體這一塊,我們肯定會優化調整,就算沒有這個公益訴訟,我們也要做類似的事情;第二;具體的改善內容要等到下周再談,而且雙方要在公開場合去講,雙方溝通的內容會公之於眾,我們也會做出承諾。
經濟之聲:對這個問題,在手機業內還是有一些不同的觀點。手機中國聯盟秘書長老杳説,很多手機預裝軟體確實給消費者帶來不便,不過他認為起訴三星和廣東OPPO,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老杳:手機裏有很多APP,有些是作業系統廠商預製的,比如谷歌、蘋果;有一些是運營商預裝的,比如中移動、聯通、電信等;還有一些是手機廠商預裝的,甚至還有一些是非法的,是渠道商預裝的。所以作為法庭宣判來講就很麻煩,你不能説只讓手機廠商額預裝軟體可刪除。但如果一視同仁,讓大家的預裝軟體都可以刪除,就會出現一個問題,有些用戶隨便刪一個軟體,就可能導致手機最後無法使用。
經濟之聲:老杳認為,如果你刪錯,手機可能作廢了,這可能是一個現實的問題。
李斌:為什麼要讓你公示呢,你要告訴消費者,哪些軟體是你手機正常運作所必須保留的。上海消保委説了,你告訴我名稱、類型和功能,我知道它什麼功能,我肯定不能刪了。
潘圓:我覺得這是一種託詞。我們知道影響手機運作的就是一個作業系統軟體。現在問題是手機生産廠商是不是有誠意。從目前來講,消保委的起訴對它有一定促進作用,但是我覺得下一步更重要是一個透明的問題,就是要告訴消費者哪幾個軟體是作業系統,是不能動的,還有一些你是可以選擇裝與不裝的,甚至廠商想要掙軟體推銷的費用,可以給出不同價位的選擇,讓消費者有一個透明的消費,在這個過程中會避免出現糾紛。
經濟之聲:手機中國聯盟秘書長老杳認為,想要解決手機預裝軟體問題,還得靠市場選擇。
老杳:這是一個應該完全由市場決定的事,如果你覺得三星手機預裝軟體太多,你可以不買。正式由於有些手機預裝了太多不能刪除的APP,所以周鴻祎現在説360的手機以後大多數軟體都是可以刪除的,它可以把這件事當作一個賣點。
李斌認為,靠市場本身這種説法是值得商榷的,即便完全市場經濟國家,它政府的宏觀調控包括微觀執法都是不可或缺的。同時,這個問題是一個行業的管理方需要考慮的。法院是司法公正裁判的最後一道防線,作為消費者協會是一個民間維權組織,而作為行政主管機關也要適度的干預,這也是市場化調節的一個重要的手段。如果形成全行業的通常做法,那沒得選,必須打破這個所謂的壁壘才可以。
潘圓表示,任何一個市場經濟的社會,都不是光靠市場來發揮作用,它的公平公正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結果。
經濟之聲:對於這一起在消費領域的首例公益訴訟案,李斌律師您覺得勝算大不大?
李斌:這個我沒法評論,因為第一個法院剛剛受理,第二個它所有的證據情況還沒有披露出來。法院在開庭之後,也要做認真的評議才能説有結果。我只是説作為一個普通消費者,對於一場公益訴訟,我們希望它能有好的結果,我當然希望我們能夠勝訴,能夠使得那些手機的生産廠家,把它不該得的利潤拿給消費者,保障我們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這是一個良好的願望。
經濟之聲:不管它勝訴不勝訴,這個案例披露出來還是很有意義,它的意義在哪?
潘圓:我覺得最起碼它對這個行業是一個驚醒,就是説你現在的這個所謂的潛規則,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也不被消費者所認可的,如果你堅持這種潛規則,你就要承擔法律的風險。在公益訴訟的環節裏,讓所有消費者看到你是不是有誠意解決問題,對於你的品牌會産生相當的影響,實際上警醒手機生産商,你要獲得利益的時候,可以採取什麼樣的途徑。那麼,你獲得的這些小利,和你品牌的損失,和你失去消費者的信任,哪一頭大,你一定要做好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