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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價格欺詐頑疾如何治?

  • 發佈時間:2015-07-03 15:32:54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王曉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2年年末至今,由於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不正當競爭等,京東共被北京市工商局處罰277次,總罰款金額約300萬元。今年4月,阿里巴巴也由於過去兩年在“雙十一”的促銷活動中存在違規定價,遭到浙江省物價局總計80萬元的罰款。

  近年來,電商價格欺詐、虛假促銷的現象屢見不鮮,令不少消費者失望不已。近日,國家發改委官網發佈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解釋,明確“價格欺詐”認定標準及第三方電商平臺的連帶責任。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新規總體方向值得肯定,但處罰細節需進一步落實。同時專家建議,要想根治電商價格欺詐頑疾,僅靠經濟處罰遠遠不夠,應更多地引入市場管理的手段,同時呼籲電商平臺加強自我監管。

  屢禁不止有原因

  就在國家發改委發佈新規的同時,一條消息讓京東成為消費者關注的焦點——“京東涉嫌價格欺詐收50萬罰單”。這並非京東第一次收到罰單。有媒體報道稱,2012年年末至今,由於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不正當競爭等,京東共被北京市工商局處罰277次,總罰款金額約300萬元。

  今年4月,阿里巴巴也由於過去兩年在“雙十一”的促銷活動中存在違規定價,遭到浙江省物價局總計80萬元的罰款。

  在處罰數量不斷增加的同時,不少消費者發現,電商“價格欺詐”的行為非但沒有減少,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對此,商務部研究院消費經濟研究部主任趙萍對國際商報記者道出了其中的原因:“先提價再打折等行為不只存在於電商領域,實體商業也經常這麼幹,這已成為行業的潛規則。儘管相關部門對此處罰不斷,但依然有商家懷有僥倖心理,希望借此炒作以吸引消費者。”

  有業內人士認為,與電商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省下的千萬元級別的廣告費用相比,較低的處罰對電商難以起到震懾作用,處罰成本太低很難避免“明知故犯”。

  趙萍還認為,相關法律法規尚不明確也是此類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比如新規頒布之前,對‘原價’的定義一直缺乏權威的解讀,消費者一般理解為打折之前的價格,但商家認為原價是出廠價,就是上市之後第一次的掛牌價。”

  需多方發力

  針對上述問題,國家發改委此次出臺的新規不僅明確價格欺詐的認定標準,明確了“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的定義,同時還明確了網路交易平臺價格主體責任。

  “總體方向值得肯定,但處罰細節需進一步落實,比如違反了規定怎麼處罰。”電商專家魯振旺指出。

  對於未來電商違規行為的監管,魯振旺建議,首先,電商大促銷都是跟著大活動走的,相關部門須對重點活動重點監測。其次,要有第三方監測工具。證明一家電商搞虛假促銷,得知道之前賣多少錢,然後大家一起制定規則,由工商、品質監督部門共同監督執行。

  趙萍認為,隨著網路平臺開放程度的加深,電商平臺自我監管顯得愈發重要。“對於電商平臺來講,所有數據都有儲存,可利用資訊化的手段來管理。”

  北京京商流通戰略研究院院長賴陽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解決上述問題,需要借助兩種力量:一是市場的力量,電商出現了相關的問題,消費者將遠離它,不守信譽的商家將很難生存;二是法律的力量,由於電商是跨地區經營,往往會出現管轄權歸誰管的問題,相關法律應對此進一步明確。

  同時也有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要用理性的態度對待低價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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