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業電量加價幾乎翻倍
- 發佈時間:2015-07-03 07:4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鄧琦)針對污染企業,北京又出重拳。即日起,限制類行業用電量加價標準由0.1元/千瓦時調整為0.2元/千瓦時,淘汰類行業用電量加價標準由0.3元/千瓦時調整為0.5元/千瓦時。
調整差別電價淘汰污染企業
目前按照國家和北京相關政策規定,對限制類、淘汰類裝置及單位能耗超標的裝置或建築所用電量,根據加價標準,向所屬單位徵收高於普通電價的電費。
昨日,《北京市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意見》及實施細則發佈。根據該意見,淘汰類裝置用電量每千瓦時加價0.5元,此前為0.3元;限制類裝置用電量每千瓦時加價0.2元,此前為0.1元,兩類裝置用電量加價幾乎翻倍。
另外,意見規定,對單位能耗(電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裝置或建築,比照淘汰類裝置電價加價標準執行;對單位能耗(電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含)以內的裝置或建築,比照限制類裝置電價加價標準執行。對於既屬於限制類、淘汰類裝置,裝置或建築單位能耗又超限額的徵收對象,加價標準按照上述標準分別疊加執行。
市發改委表示,此舉是為了加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運用經濟杠桿引導高耗能、高污染企業調整轉型、有序退出。
範圍擴至所有相關産業
市發改委表示,本次還將差別電價實施範圍擴大到國家和北京相關政策所有限制類、淘汰類裝置及單位能耗超標的裝置或建築等。
具體而言,實施範圍包括列入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的;列入國家《部分高耗能産業實行差別電價目錄》的;列入《北京工業污染行業、生産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等七大類。
據了解,現階段北京差別電價實施範圍主要為高污染、高耗能工業企業,以及超能耗限額或使用淘汰類用能裝置的單位。
市發改委每年對北京用能單位開展專項監察,根據監察結果,發文通報執行差別電價的企業(單位)名單(包括法人單位名稱、加價用電範圍、加價標準和加價起徵日期),並通知北京市電力公司按月徵收差別電價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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