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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讓環保“領跑者”名利雙收

  • 發佈時間:2015-07-02 09:03:40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今後,在同類可比範圍內環境保護和治理環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績和效果的産品,將獲得環保“領跑者”名譽獎勵和適當政策支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環境保護部日前印發《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宣告了這一新制度的確立。

  實施方案明確,建立環保“領跑者”制度,以企業自願為前提,通過表彰先進、政策鼓勵、提升標準,推動環境管理模式從“底線約束”向“底線約束”與“先進帶動”並重轉變。制定環保“領跑者”指標,發佈環保“領跑者”名單,樹立先進典型,並對環保“領跑者”給予適當政策激勵,引導全社會向環保“領跑者”學習,倡導綠色生産和綠色消費。

  四部門指出,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對激發市場主體節能減排內生動力、促進環境績效持續改善、加快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按照實施方案,我國將綜合考慮産品本身的環境影響、市場規模、環保潛力、技術發展趨勢以及相關環保標準規範、環保檢測能力等情況,面向大氣、水體、固體廢棄物及噪聲污染源頭削減,選擇使用量大、減排潛力大、相關産品及環境標準完善、環境友好替代技術成熟的産品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並逐步擴展到其他産品。

  環保“領跑者”遴選和發佈工作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每年遴選和發佈一次。環保“領跑者”標誌委託第三方機構徵集、設計,按程式審定後向社會公佈。入圍産品的生産企業可在産品明顯位置或包裝上使用環保“領跑者”標誌,在品牌宣傳、産品行銷中使用環保“領跑者”標誌。

  實施方案明確,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激勵政策,給予環保“領跑者”名譽獎勵和適當政策支援。鼓勵環保“領跑者”的技術研發、宣傳和推廣,為環保“領跑者”創造更好的市場空間。

  實施方案還要求,建立並完善環保“領跑者”指標以及現有環保標準的動態更新機制,不斷提高環保“領跑者”指標要求,將環保“領跑者”指標與現有的環境標誌産品技術要求、清潔生産評價指標體系以及相關産品品質標準相銜接,帶動現有環保標準適時提升。加強管理,定期發佈環保“領跑者”産品名錄及環保“領跑者”名單,樹立環保標桿。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環保“領跑者”認定過程客觀公正;環保“領跑者”稱號實行動態化更新管理,對出現産品品質不合格或違法排污等不符合環保“領跑者”條件的,撤銷稱號,並予以曝光。加強宣傳推廣,樹立標桿,弘揚典型,表彰先進,為制度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輿論氛圍。(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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