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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産品資訊 社會公眾將可查

  • 發佈時間:2015-07-01 18: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天上午,記者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提出將建立産品資訊溯源制度,對食品、藥品等關係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重要産品加強監督管理,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資訊鏈條。

  建立市場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

  《意見》提出,要全面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要求市場主體以規範格式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違法失信經營後將自願接受約束和懲戒。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並作為事中事後監管的參考。加快建立統一的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具有市場監管職責的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應準確採集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建立部門和行業信用資訊系統,按要求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

  在財政資金補助、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應查詢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備資質的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優先選擇信用狀況較好的市場主體。

  公眾將可對食藥産品資訊溯源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提出,將建立産品資訊溯源制度。對食品、藥品、農産品、日用消費品、特種設備、地理標誌保護産品等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重要産品加強監督管理,利用物聯網、射頻識別等資訊技術,建立産品品質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資訊鏈條,方便監管部門監管和社會公眾查詢。

  此外,《意見》還提到,明確電子商務平臺責任,加強對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推行網路經營者身份標識制度,完善網店實名制和交易信用評價制度,加強網上支付安全保障,嚴厲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

  支援徵信機構依法採集信用資訊

  《意見》提出,將支援徵信機構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深入合作,依法開展徵信業務,建立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對象的徵信系統,依法採集、整理、加工和保存在市場交易和社會交往活動中形成的信用資訊,採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資訊的準確性,建立起全面覆蓋經濟社會各領域、各環節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支援徵信機構依法採集市場交易和社會交往中的信用資訊,支援網際網路企業、行業組織、新聞媒體、科研機構等社會力量依法採集相關資訊。

  《意見》還強調,將加強對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數據的管理,加強對大數據相關技術、設備和服務提供商的風險評估和安全管理。加大網路和資訊安全技術研發和資金投入,建立健全資訊安全保障體系。採取必要的管理和技術手段,切實保護國家資訊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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