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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內鬼"倒賣:信用卡資訊值五毛

  • 發佈時間:2015-01-12 07:42: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網路上形同“趕集”公開販賣 免責規定往往讓消費者問責無門

  我國已發行超過4億張信用卡,每年通過信用卡交易的資金總額超過13萬億元。在多數人對其安全性抱有較大信心的同時,銀行信用卡客戶數據洩露現象卻頗為嚴重,一條條包括姓名、電話、地址、工作單位、開戶行等完整隱私的信用卡開戶數據,在網路上形同“趕集”公開販賣。而種種例外條款、免責規定,往往讓消費者問責無門。

  據新華社電 記者杜放、羅政

  記者近日使用QQ群搜尋功能,搜索“電話銷售”這一關鍵詞,找到約200個有“數據交流”功能的QQ群。搜索“銀行數據”,參與人數多達數百人、交易活躍的群至少有30個。據介紹,這些正是信用卡資訊交易的“黑市”。

  驗證:資訊確為真實

  在其中一個名為“電話銷售數據貨源”的QQ交流群,記者以求購者身份,很快就從一位賣家處獲得了“供試用驗真”的銀行信用卡客戶數據。在這份數據中,工農中建交等多家商業銀行的200名客戶資訊均在列,包括持卡人姓名、行動電話以及家庭住址、開戶銀行。

  這些隱私資訊是否真實有效?記者撥打了其中一位安徽省合肥市的持卡人盛某某的電話,經其確認,自己確是在交通銀行安徽分行某營業部申請辦理了太平洋信用卡。而家住合肥市蜀山區某街道、在該市旅遊局工作的其他資訊,也與其本人提供的身份證明相符。經一一致電確認,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的數十位持卡人也表示,已洩露的客戶資訊真實有效。

  至於價格,多位“資訊販子”均表示,根據個人資訊“品質”的不同,價格也分為“三六九等”,每條價格從2分錢到5元錢不等。例如,最新信用卡開戶數據按照0.5元一條出售;已經出售過一次的二手數據,可以便宜到0.35元一條。

  銀行“內鬼”倒賣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未經客戶授權,不得將客戶相關資訊用於本行信用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但記者調查發現,種種規定屢成“一紙空文”,導致大量客戶資訊被洩露。

  銀行“內鬼”倒賣。知情人士介紹,每條個人資訊被提交給銀行後,要經過支行、分行、信用卡中心等多個環節,經手人員眾多。平安銀行信用卡中心原職員余某,就曾因將掌握的600余份客戶資訊出售被判刑。

  銀行轉手給“合作公司”。一些資訊販子透露,有相當部分的資訊並非銀行直接洩露,而來自與銀行有合作關係的企業。

  此外,不少信用卡申請合同還約定,銀行對這些合作機構只“督促保護資訊”,不對這部分資訊的安全承擔保密義務。

  據央行上海分行通報,江蘇銀行上海分行就曾將3.2萬份客戶的個人信用資訊透露給第三方理財機構,被責令整改。

  小心: 保密承諾有“例外條款”

  據記者了解,現在辦理信用卡的合同基本都是各銀行自己的版本,沒有統一的格式合同。合同中銀行是否要做資訊保密承諾以及如何利用客戶資訊,目前尚無任何規定。

  不少消費者反映,辦卡時填寫的表格密密麻麻,從沒仔細看過每一條條款。

  事實上,與保險、超市、網站等合作方“共用個人資訊”等字樣往往置於合同不起眼位置。“信用卡申領合同的條款上百條,內容晦澀,而且你想辦信用卡,不管什麼條款,就只能簽字同意。”正在上海一家股份制銀行辦卡的王宇説。

  “消費者往往在不知情中就授權將自己的資訊轉手,遭洩露資訊的消費者如果想追責,這些免責條款反而成了擋箭牌。”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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