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求解代理機構監管之困
- 發佈時間:2015-07-01 09:48:41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後審批時代,如何強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管?山東省淄博市通過規範採購文件編制、規範資訊公開、規範評委抽取、規範採購過程,加強對代理機構的年度考核力度等舉措,向代理機構監管中的難題“亮劍”。
這是記者近日從淄博市財政局了解到的。據介紹,自2014年9月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後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將代理機構資格管理審批制改為登記制以來,淄博市在代理機構監管方面不斷探索,工作重心也逐漸由事前審批轉變到事中和事後監管上,通過加強監督管理,規範內外工作流程,積極創新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和手段。2014年,全市共完成政府採購項目1677個,累計採購額42.42億元,節約資金7.03億元,政府採購工作再上新臺階。
在具體工作中,該市重點突出“四個規範”,做好“寬進”之後的“嚴管”工作。即規範採購文件編制,針對採購文件中出現的技術參數、評標辦法等傾向性、排他性問題,督促代理機構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進行修改,並實行專家論證和網上公示制度,維護政府採購當事人合法權益;規範資訊公開,對於應當披露的資訊,經審查後要求代理機構必須在山東省政府採購網、淄博政府採購網等指定媒體上全面及時發佈,增強政府採購工作的透明度;規範評委抽取工作,要求各代理機構指定專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山東省語音告知系統抽取評委,嚴格限定當地專家參與評審次數,視項目情況,更多或全部抽取使用外市評審專家,確保評審結果更加客觀公正;規範採購組織過程,要求代理機構依法依規組織採購活動,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和規範著裝制度,落實關鍵環節的人員責任,做到“陽光采購”。
與此同時,該市還不斷強化對代理機構的年度集中考核力度,促進代理機構規範化建設和執業水準的提升。按照山東省財政廳的統一部署,2014年,該市組織專門力量,從營業場所、內部管理、隊伍建設、制度執行、採購文件、資訊公告、專家使用、採購業績、採購效率、持證上崗、質疑投訴、資訊報送和廉潔自律等13個方面對33家代理機構進行了年度集中考核。其中,有3家代理機構未達到規定要求,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上報省財政廳批准後,市財政局取消了其代理資格。
針對代理機構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涉及面較大、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該市還及時下發通知,提出改進要求。對因組織不力、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響的代理機構,暫停其代理業務,並要求認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