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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困難群體社保補貼標準提高

  • 發佈時間:2015-07-01 09:33:11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張鐵國通訊員賀瑩

  本報訊 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近日出臺政策,大幅提高社會保險補貼標準:靈活就業困難人員每人每年最高可補3243元,企業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每人每年最高可補9708元。

  據介紹,我市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繳納靈活就業社會保險,可按我市上年度最低繳費額的50%享受社保補貼,基本實現“個人交一半,政府補一半”,補貼期限為3至5年。據測算,補貼標準每人每年最高可達3243元,比原標準提高約131%。

  就業困難人員被企業(單位)招用後,其社保補貼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標準,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補貼,補貼期限為3至5年。據測算,補貼標準每人每年最高可達9708元,比原標準提高約147%。

  此外,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在榕自主創業,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均可享受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政策,補貼期限為3年至5年。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也可參照享受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保補貼,補貼期限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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