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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銷前七天內最低價才叫原價

  • 發佈時間:2015-07-01 08:36:29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核心提示

  “原價”應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虛構原價或虛假優惠折價都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本報訊(記者 胡萌偉)“這款連衣裙前幾天優惠價還290元呢,今天店舖又搞活動了,可折扣價居然變成了330元,原價卻標為980元!”在外企工作的賀小姐瀏覽購物網站時,憤憤地説。日前,國家發改委在官網發佈了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根據通知,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原價屬於虛假、捏造、並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即為“虛構原價”;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於原價,即為“虛假優惠折價”,以上兩種情形,都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通知解釋,“原價”應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經營者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誤導消費者認為該商品在本經營場所已有成交記錄。

  “通常店舖一上新,為了吸引顧客購買,我們一般都會標一個原價,再標一個新品優惠價。”對於此次出臺的價格新規,主營女裝的網店店主小飛坦言,作為經營者,自己對政策規定其實並不太清楚,“行業都是這樣子,一件衣服想標多少錢就標多少錢,想打什麼折扣就打什麼折扣。”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姚建芳表示,從此前的“6·18”年中慶就可以看出,幾乎所有價格戰都暴露出了電商一直以來存在的價格欺詐問題,“我認為,此次新規的出臺是應對價格戰的有力措施,更加詳細的條款將會對電商起到規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明確了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的連帶責任,如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構成價格欺詐行為的主體:在網站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某網路商品經營者所銷售的商品價格低於該網路商品經營者在商品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的;聲稱網站內所有或者部分商品開展促銷活動,但網路商品經營者並未實際開展促銷活動的;提供的標價軟體或者價格宣傳軟體等強制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標示的。

  儘管如此,不少消費者仍對規定的執行效果表示出擔憂:下次電商大促時,商品的價格就不再讓人“雲裏霧裏”了嗎?姚建芳表示,規定本身的初衷必然是想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但對未按照要求標價的,則需要配合處罰措施和相應的監管,才能使規定起到一個良好的效果。“不明就裏的標價究竟還能走多遠,消費者會不會繼續為‘促銷’買單,確實是現在電商需要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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