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活存量土地需發揮市場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7-01 06:4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今年的全國土地日(6月25日),國土資源部提出創新存量用地倒逼機制,同時擬對部分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實行“剛性約束”。可以預見,全國將迎來史上最強的集約用地規範。
未來盤活土地資源,需要在土地增量有限的條件下發揮市場作用,讓行政剛性約束和市場彈性選擇形成合力,因地制宜地建立符合各個城市區域特點的存量土地盤活機制。
對於存量土地的理解,並非僅停留在暫緩開發的囤地項目範圍。對於那些盲目擴張缺乏産業配套或價值産出低的開發區域,例如破産企業閒置土地、老工業區等,也要進行土地的重新整理利用。這並不是政府對企業市場經營的越界,相反如果能將存量土地利用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突破長期依賴增量土地制度體系的慣性,將有利於發揮土地價值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緩解産業轉型壓力。
近年來集約用地的成績是有的,但是面對經濟下行壓力更大的今天,還有很多值得改進的方面。
第一,要充分利用價格杠桿,推行零增地技術改造。鼓勵工業企業利用現有廠房、土地或通過淘汰産能落後項目騰出空間並進行技術改造。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且符合合理利用目標的前提下,鼓勵引導企業通過廠房改造加層擴大生産用房建築面積,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二,發揮企業用地的市場主體作用,創新推廣多元化土地盤活路徑。集約用地的原則不僅給各地土地利用立下了剛性約束,同時注重引導各地建立符合自身城市發展特點的土地優化利用政策。盤活路徑由單一模式向多元模式轉變,在現有土地法律基礎上,允許和鼓勵由市場主體直接參與功能改變,拆除重建,提升容積率等各種城市存量建設用地的盤活。
第三,可將容積率獎勵機制適用範圍擴展到存量土地利用範疇,提高市場主體集約開發的積極性。目前,我國許多城市都制定了容積率獎勵的政策,但是應用實例並不普及且通常用於增量土地利用。開發商往往選擇直接向政府要求調高容積率,而不是利用容積率獎勵機制來爭取,這樣就難以同步提升城市公共環境改善與項目建設容積率,造成所在區域長遠經濟價值的損失。我國大城市的容積率普遍落後於國外大都市,但是都市人口增長速度並未放緩,提升城市平均容積率將成為重要命題,否則將重回“攤大餅”似的老路,加劇交通擁擠和環境污染程度,進而影響經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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