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含氫氯氟烴生産項目的補充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5-04 11:17:30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確保完成《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規定的含氫氯氟烴(HCFCs)的淘汰任務,現就《關於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含氫氯氟烴生産項目的通知》(環辦〔2008〕104號)中用作化工原料用途的含HCFCs生産設施核準的有關要求補充通知如下:
一、企業新建、改建或擴建用作化工産品配套原料用途的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生産設施的,應與下游化工産品生産設施同址配套建設。企業下游生産裝置建成投産並通過環評驗收後可向我部申請建設配套産能的HCFC-22生産設施。項目建成投産後,生産的HCFC-22僅用於自身下游化工産品的專用原料用途,不得對外銷售。
二、企業新建、改建或擴建用作化工産品配套原料用途的其他HCFCs生産設施的,應與下游化工産品生産設施同址配套建設。企業下游生産裝置建成投産後,HCFCs生産裝置才能運作,生産的HCFCs僅用於自身下游化工産品的專用原料用途,不得對外銷售。
三、新建的HCFC-22生産設施需同時配套建設並同時投産運作副産品三氟甲烷(HFC-23)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對副産的HFC-23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置,禁止向大氣直接排放。
特此通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4月27日
抄送: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