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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綜合利用産品和勞務增值稅享優惠

  • 發佈時間:2015-06-30 10:24:32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産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決定自7月1日起,對資源綜合利用産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和調整。有關政策主要包括:

  納稅人銷售自産的資源綜合利用産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産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産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産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納稅人從事《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綜合利用産品和勞務,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銷售綜合利用産品和勞務,不屬於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産品或者重污染工藝;綜合利用的資源,屬於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範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納稅信用等級不屬於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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