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檢驗檢測資源實現監管共用
- 發佈時間:2015-06-30 02:31:48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朱海洋
6月10日,浙江省農業廳與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訂合作備忘錄,今後,雙方將發揮各自職能優勢,通過建立在準出準入對接、品質追溯、檢驗檢測、監管執法等領域的合作機制,共同保障食用農産品的安全。
據悉,這是浙江繼去年省政府通過立法途徑,向該省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浙江省農産品品質安全條例(草案)》之後,再次從機制的角度出發,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而這種“組合拳”的方式,在浙江正日漸清晰。
一直以來,食品安全的監管被冠以“多龍治水”,據不完全統計,共有17個部門涉及到這一職能,“各管一攤”的機制之下,監管部門往往容易“各掃門前雪”。黨的十八大後,中央深化改革,調整完善了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主要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兩家負責,並明確各自職責分工。
但上述調整僅限于政策規定,並無相應的法律支撐。對此,2013年,浙江省農業廳會同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組織開展立法調研工作,試圖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來固定監管體制改革帶來的成果,以解決當前農産品品質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2014年11月25日,浙江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浙江省農産品品質安全條例(草案)》。從網路公示的草案中記者獲悉,在農産品的生産、銷售、標識、監督管理等方面,草案均作出了具體規定,並明確: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管農産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産加工企業前的品質安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産加工企業後的監管工作則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儘管目前該草案仍處於修訂階段,但記者從六月份浙江兩廳局簽訂的《合作備忘錄》看,草案中所提及的一些監管措施,已通過合作機制的打通,可提前付諸實際。
首先,浙江兩廳局將建立産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管理合作機制,具體為:由農業部門分品種與類別的方式,逐步建立以農産品檢疫合格證明、農産品品質合格證明為基礎的食用農産品産地準出制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則建立以上述兩證的查驗為基礎,並與準出機制相銜接的準入制度,雙方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相互督促指導主體實施。
其次,通過合作機制的建立,原先雙方“各自為政”的檢驗檢測資源將變成共用,同時共用的還有農産品品質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另外,未來根據監管需要,兩廳局還將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並建立違法案件資訊相互通報機制。
不過,浙江省農業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無論是機制合作的途徑,還是地方立法的途徑,浙江都意在加強食用農産品的全程監管,這是治本之道。為此,在此次合作框架中,兩廳局將重點研究構建貫通食用農産品生産、流通、消費全過程的品質安全追溯體系。
而這樣的做法,在浙江一些地方已有所探索和實踐。記者日前在諸暨市楓橋鎮洄村的科均家庭農場看到,該場所産的白魚尾的每個外包裝袋上都貼有二維碼,手機一掃後,在跳出的頁面中,包括産品名稱、産品標誌、上市時間、生産單位、聯繫方式、責任人、配送單位等在內的追溯資訊一覽無遺。據了解,目前該市8家大型水産品養殖專業合作社中,已有3家建立了這種農産品二維碼追溯制度,而今年有望實現全覆蓋。
據了解,今後,通過建立農産品品質安全可追溯監管機制,讓農産品生産者、銷售者利用條碼、二維碼等電子資訊技術,對農産品進行標識,這在浙江將成為常態,因為該做法也被列入了《浙江省農産品品質安全條例(草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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