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資進入銀行業“形似”更應“神至”
- 發佈時間:2015-06-30 00:51:23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銀監會《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這標誌著民營銀行已步入常態化發展階段。
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一直是改革開放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初期,即開始有序推進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然而,在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步伐明顯加快和佔比逐漸增高的進程中,更需要注意的是落實民間資本在銀行經營管理中的話語權,真正發揮民間資本對公司治理帶來的積極作用,推進公司治理機制的改進和完善。
近年來,隨著金融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渠道增多、機構增加、資本增大、比例增長。截至目前,已經試點設立5家民營銀行,5家民營金融租賃公司和2家民營消費金融公司。20家境內外上市銀行中,境內外民間資本持有股份價值約2.2萬億元,約佔上市銀行總市值的25%。從參股的機構數量和佔比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民間資本佔比已經提高到51%;城市商業銀行民間資本佔比已經提高到56%。民間資本在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股比超過50%的已經有100多家,佔總家數的70%左右。這類機構的共同特點是民間資本作為投資者進入。
如果説,把近年來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進展劃分為第一階段,即“形似”階段,即拓寬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渠道,資本增大,比例增高,那麼在《指導意見》下發之後,推進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應當進入第二階段,即“神至”階段,也就是説,不僅是資金進入,而且能夠獲得直接參與銀行經營決策和管理的權力。
從目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的總體情況看,除了新近設立的五家民營銀行屬於民資全資資本,民資股權擁有者直接負責經營管理,並建立完全市場化、現代化的銀行治理架構外,其他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大都只有資金進入,法人治理結構並未因此而改變。在現階段銀行公司治理存在的幾個基本問題中,由於股東缺位而造成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和在銀行管理者由各級政府任命或影響的情況下造成行政控制現象比比皆是。民資在銀行仍然處於附庸從屬地位,缺乏話語權。以農村信用社推行的農商行改革為例,農商行成立之後,從外部引入的民資戰略投資者獲得了幾個董事席位,但大多數有名無實,沒能真正擔任高管,名義上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但有形無神,未能真正發揮作用。
民間資本的確具有兩面性:市場性的存在使得民間資本對市場敏感,逐利訴求強烈,對銀行的經營管理會形成一定壓力;而民間資本又具有短視性,有一部分在發展過程中的民間資本,在促進銀行穩健經營上缺乏遠見。然而,這不應該形成阻擋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並掌握經營管理權的“玻璃天花板”。完善整體公司治理機制,建立和增強風險管理機制和創新監管手段,實行全程監管和協同監管,可以做到“三管齊下”,將民資進入銀行會誘發金融風險的擔憂降到最低。
中國銀行業需要打破壟斷和政銀不分的局面,回歸市場和商業特徵。民間資本介入銀行業是必然趨勢。從資金介入,到話語和管理權的真正介入,是完成銀行市場化,促進經濟金融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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