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國家電網9年少計利潤近90億
- 發佈時間:2015-06-29 08:53:17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4年對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國網公司)2013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網公司總部及江蘇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電力)、河南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河南電力)、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大集團)和國網國際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際公司)等16家二級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國網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013年底註冊資本2000億元,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433家,參股公司208家,主要從事電網建設與運營、電力購銷與供電服務、電力交易和調度等工作。
據國網公司合併財務報表反映,2013年底資産總額25 700.7億元,負債總額14 650.7億元,所有者權益11 050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20 498億元,凈利潤517.3億元,資産負債率57.01%,凈資産收益率4.85%,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05.5%。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了該公司2013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並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國網公司組織制定了電網戰略規劃,明確企業發展目標;推動轉變公司發展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了企業管控能力;深化供電服務,較好地履行了社會責任。審計也發現,國網公司在經營業績、發展潛力、廉潔從業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違規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經營業績方面。
1.財務收支方面。
(1)2005年至2013年,國網公司及下屬江蘇電力等12家單位將本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的“幫扶”資金計入資本公積、將本應資本化的利息支出計入當期財務費用等,造成收入多計108.05億元、少計91.91億元,成本費用多計113.48億元、少計4.24億元,加上合併報表抵銷不充分多計利潤3.39億元,由此導致9年間共計少計利潤89.71億元,其中2013年多計利潤8.28億元。
(2)2005年至2013年,國網公司及下屬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四川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電力)等4家單位未將接收的用戶資産和收到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本性支出資金等計入實收資本、多計長期股權投資、部分資金未納入財務統一核算等,造成資産多計3336.04萬元、少計5508.37萬元,實收資本少計3362.95億元、資本公積多計3362.95億元。
(3)截至2013年底,下屬四川電力未按規定及時上繳以前年度代徵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建設基金等7483.86萬元。
(4)截至2013年底,國網公司未對2004年至2007年資本公積的增加額部分繳納印花稅,共計少繳4184.68萬元。
2.貫徹執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與決策部署方面。
(1)違規將教育科研設計用地用於商業開發。2012年,下屬華北電網有限公司以建設“智慧電網科技研發交流中心”的名義,向有關部門申報項目用地規劃,並於當年獲批,項目總用地規模5.93萬平方米,其中教育科研設計用地2.78萬平方米、代徵城市公共用地3.15萬平方米。在此之前,國網公司決定由下屬魯能集團有限公司和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在該項目用地上,聯合開發集高檔酒店、酒店式公寓、寫字樓、商業、會展于一體的大型城市綜合體,計劃總投資70億元,建築面積51.07萬平方米。截至2014年2月,該項目累計完成投資12.88億元。
(2)違規建設樓堂館所。2009年4月,國網公司批准建設華北電網有限公司高級研究院(實為建設國家電網管理學院)。2009年至2013年,有關部門批復一至三期總用地規模18.99萬平方米,其中教育科研設計用地17.46萬平方米。2013年9月,在國家要求停止以“學院”、“中心”等名義新建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後,國網公司仍批准三期工程立項,投資估算6.94億元,主要建設綜合性多功能廳、學員公寓、員工後勤樓等,截至2014年6月,已支付設計、徵地拆遷等費用2755.83萬元。
(3)未嚴格執行國務院電力體制改革政策。
一是截至2013年底,國網公司已投運和在建的抽水蓄能電廠23家、裝機容量1637萬千瓦;已投運和在建的非抽水蓄能電廠96家、裝機容量1420.16萬千瓦,其中44家為2005年至2013年新建或併入國網公司,有7家電廠2013年發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數超過全國平均水準,上述未及時處置發電資産的做法與“實行廠網分開”的要求不符。
二是2006年11月,國網公司要求江蘇電力對外轉讓其所持有的江蘇省電力燃料集團有限公司70.3%的股權。截至2014年6月,江蘇電力仍未轉讓,與“主輔分離”的要求不符。
(4)未嚴格執行國家規定電價和自備電廠收費等有關政策。
一是2010年至2013年,下屬上海市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電力)以低於國家規定的銷售目錄電價向部分企業售電,累計少收電費14.69億元,其中2013年3.99億元。
二是2008年至2013年,下屬浙江等26個省電力公司對自備電廠的自發自用電量少徵收政府性基金和附加37.69億元,其中2013年23.58億元。
3.內部管理方面。
(1)2010年,下屬北京市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電力)未經國網公司審批,與有關單位簽訂50年土地承包合同,承包3182.82畝土地,主要建設“智慧電網研究示範項目和葡萄園區”。2010年至2011年,北京電力支付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土地租賃費、諮詢費等3.08億元。截至2014年7月,除分佈式電源試驗項目正在規劃建設外,其他項目尚未開展。
(2)2007年至2013年,為規避國網公司審批,下屬河南電力、上海電力將4個項目採取化整為零方式進行立項審批,涉及金額1.89億元,其中2013年5741.11萬元。
(3)2009年至2012年,下屬河南電力物資公司違規將標書製作等業務委託給職工持股企業,涉及合同金額2911.28萬元。
(4)2005年至2013年,下屬山東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電力)等28家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應招標未招標、未經公開招標或者違反招標規定簽訂合同323.42億元,其中2013年7.33億元。
(5)2005年至2013年,下屬四川電力送變電建設公司等16家單位違規將所承建的工程項目轉分包,涉及合同金額24.06億元,其中2013年3.72億元。
(6)2007年,下屬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實施的特高壓試驗基地等3個項目,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等證照的情況下先行建設,涉及金額12.19億元。
(7)國網公司“三滬直流輸電工程”項目于2006年竣工並投入運營,工程累計支出68.05億元,但截至2013年底仍未辦理竣工決算。
(8)2005年至2013年,下屬江蘇電力等19家單位在物資和服務採購業務中,應招標未招標或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涉及合同金額33.71億元,其中2013年1.21億元。
(9)2009年,下屬江蘇電力在導線類物資採購招標過程中違規使參與投標的10家企業全部中標,涉及合同金額10.12億元。
(10)2011年至2013年,下屬新疆電力公司、河南電力對投標人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資質的投標人中標,涉及合同金額2.98億元。
(11)2011年10月,國網公司在購置辦公用房時,按照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在明知有7個單元房産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仍購買房産6034.67平方米、總價4.15億元。截至2014年7月,由於開發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國網公司無法取得上述房産權屬證明,應收未收逾期違約金1.5億元。
(12)2011年6月,為建設電工電氣産業園,下屬中電裝備山東電工電氣有限公司購得土地1520.77畝。按土地出讓協議約定,宗地建設項目應于2012年5月前開工,2013年11月前竣工。截至2014年6月,由於電工電氣産業園部分項目未建設,造成916.62畝土地閒置,涉及土地價款2.64億元。
(13)2012年,英大集團投資21億元的中廣核産業投資基金(二期,總規模30億元)經基金管理人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以15億元與一家公司共同成立5家合資企業,其中2家合資企業應繳出資額分別為6.08億元和4.18億元,首期已分別出資2.48億元和1.71億元。基金管理人的上述決策超出了對同一目標項目累積投資總額不得超過3億元的許可權,英大集團對投資決策環節管控不力,也未採取相應措施。
(14)2010年,下屬平高集團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完整有效的資産清查盤點表、未履行相應的審核程式情況下,核銷原材料、庫存商品等不良資産及相應進項稅額共計2.5億元。
(15)2010年至2013年,下屬上海電力等3家單位通過其主辦的集體企業違規發放補貼1.55億元。
(16)國網公司總部及下屬27個省電力公司正在應用的資訊系統中,有2個資訊系統未及時申請資訊系統等級保護定級。
(17)截至2014年6月底,國網公司總部管理的在研科研項目897項,總預算金額124.30億元,其中超期未能驗收項目271項,涉及預算金額57.85億元,佔總預算金額的46.54%。
(二)發展潛力方面。
1.2010年至2013年,下屬英大傳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等3家媒體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投資總額為2.95億元,其中2013年2.5億元。上述非主業投資未報經國資委審核。
2.2012年,下屬上海電力出資1.86億元收購上海欣廣投資有限公司全部股權,從而間接持有上海迪威行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繫上海時代金融中心大廈項目公司)34%的股權。上述行為實為非主業投資,未報經國資委審核。
3.2010年至2011年,國際公司下屬國家電網國際發展有限公司作為基石投資者認購3隻首次公開發行(IPO)的H股股票,未報國資委審核,涉及認購金額10.21億港幣(折合人民幣8.1億元)。
4.2014年,國際公司下屬國家電網巴西控股公司(以下簡稱巴西公司)出資3018萬雷亞爾(折合人民幣8336萬元)在巴西設立項目公司,收購巴西體育中心資産,山東電力魯能體育文化分公司負責後續運營管理。巴西體育中心資産已于2014年4月完成交割。上述境外非主業投資未報經國資委審核。
5.2011年,下屬巴西公司出資2.09億雷亞爾(折合人民幣8.38億元)在巴西裏約熱內盧購置辦公樓。辦公樓建築面積14 114平方米,其中國網公司系統內單位(含巴西公司)使用6676平方米。上述境外投資未報經發展改革委核準。
6.2011年至2013年,下屬江蘇、山東等6個省電力公司違規將未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的13家發電企業並網運作,涉及發電機組26台(其中17台發電機組未經政府部門核準建設),結算電量613.16億千瓦時、電費254.94億元,其中2013年結算電費83.01億元。
7.2007年至2013年,下屬四川電力及其下屬公司違反國網公司擔保管理辦法,為下屬四川啟明星鋁業有限責任公司5筆貸款提供擔保。截至2013年底擔保餘額8.14億元,四川啟明星鋁業有限責任公司已資不抵債,有4.35億元貸款逾期未還,其餘貸款也將陸續到期。因承擔連帶責任,四川電力對上述貸款面臨代償風險。
(三)廉潔從業方面。
1.2013年,國網公司11位領導班子成員在國資委核定的薪酬總額之外領取節日補貼共計22萬元。
2.個別下屬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違規持股獲利。一是2008年至2013年,下屬四川電力部分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未按規定清退在職工持股企業中的股份,通過將本人和親屬所持有的股份轉由他人代持的方式,繼續變相持股並分紅4507.37萬元。二是2009年,下屬江蘇電力收到209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退回的蘇源集團有限公司分紅款1.21億元,2010年江蘇電力黨委會決定將該款項以上述209名人員個人名義辦理五年期定期存款。
3.2013年,下屬浙江省電力公司業務招待費超預算271.06萬元、會議費超預算117.79萬元。
三、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審計署2005年以來對國網公司歷次審計發現部分財務核算不準確、未嚴格執行電價政策、少收自備電廠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工程招投標不合規、資金和資産內部管理薄弱等問題。其中2013年、2014年,審計署分別對長江三峽輸變電工程竣工決算審計、西電東送工程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公告。本次審計發現類似問題仍然存在,個別問題未整改到位。
四、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國網公司具體整改情況由其向社會公告。
本次審計發現相關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能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