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樓成交火 買賣“貓膩”多
- 發佈時間:2015-06-27 07:35:37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文/廣州日報記者林琳
小王幫業主贖契被“忽悠”,張先生私下交易被買家“騙房”,小羅對條款不謹慎多交了幾點佣金……二手市場成交活躍,買家急入市唯恐樓價上漲,賣家見行情好願意套現,卻往往被一時疏忽所害,最後“賠了夫人又折兵”。市場人士建議買賣雙方在市場交投活躍時也要沉住氣,多方了解交易風險,避免被人“下套”。
案例一:買家幫業主墊資贖契後業主“走佬”
買家小王今年3月看中了位於番禺大石的一套二居室,售價120萬元,但還有30萬貸款沒有還清,無法過戶。因此,業主李先生要求小王幫忙墊資還貸。小王很快就支付了30萬用於贖契。然而不久小王就聯繫不上李先生了。小王恍然大悟,原來業主卷錢走人了!小王將李先生告上法院,法院也判李先生應歸還30萬贖契費用及支付相關損失費,但李先生不知所終,還款日期遙遙無期。
專家意見:
“買家幫業主贖契是二手房交易中最普遍的風險之一。” 搜房網二手房集團廣州總經理謝淦解釋,一種風險是買家給了贖契的錢,但業主拿到錢後不去贖契,直接卷錢走人,導致買家損失了幾十萬。另一種風險是,房子贖了出來,業主卻不肯賣了。這兩種情況都造成買家資金的受損。他建議,如果買家被要求墊資贖契,買賣雙方議定要簽訂詳細的贖契合同,合同中註明“買方出資贖契後,因賣方原因導致無法交易過戶或本次交易無法繼續進行的,屬於賣方違約,則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等額于總樓價20%的違約金”。
案例二:私下交易 過戶後尾款“飛了”
賣家張先生最近想以“賣一買一”的形式換購一套改善型住房,考慮到買賣雙方私下交易不用支付仲介費,張先生經朋友的朋友介紹,認識了買家陳小姐。陳小姐對張先生的房子非常滿意,雙方很快就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完成了過戶手續。但是,當房産證上的名字改成陳小姐的名字後,張先生卻聯繫不上陳小姐了,而且連房子的50萬元尾款也沒有收到。張先生突然意識到自己上當了,但是由於沒有進行網簽和三方合同,無處申冤。
專家意見:
隨著二手房交易的逐步透明化,買賣雙方的權益都得以保證,二手房交易非常安全。但是,由於部分業主和買家貪圖便宜,企圖走捷徑,還是會有各種各樣的情況發生。一位資深仲介人士告訴記者,買賣雙方議定要簽訂正規的三方協議、銀行面簽,出現資金糾紛等問題時,才能出具各種過戶材料,保障自己的權益。
案例三:
仲介為收高佣金
把房價抬高賣
不久前,小羅發現自己租住的小區附近有仲介開始宣傳買家收0.5%佣金的業務。考慮到家門口的仲介更方便,小羅聯繫該仲介,並順利購入一套165萬元的小三房。最近,他發現相同條件的房子一般只賣160萬元,他的房子比其他房子高出近5萬元,百思不得其解。後來經過多方打聽,小羅才明白其中道理,原來“佣金只收0.5%”和“只向買家收佣金0.5%”不同,該仲介規定買賣雙方要收取佣金3%,因為在買方收不到這麼多錢,就向賣方收取佣金,而賣方實際上把仲介收取的佣金通過房價的方式轉嫁給小羅。
專家意見:
收傭與經紀人的提成掛鉤,為了更多的收入,經紀人自然願意配合抬高價格。因此,建議買家在置業前,要充分了解該片區的房源均價,以防支付過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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