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公安茬”的官微言論也是找茬
- 發佈時間:2015-06-27 02:31:09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在網路時代政府必須樹立起官微概念,對官微之類工具資訊發佈應具備“發言人素養”。公安局官微罵監督者“找公安茬”,説明這種素養的缺失。
據報道,25日,有網友微網志質疑陜西榆林市神木縣警車私用。結果榆林市公安局官微卻回復:“家裏人又違法了吧?找公安的茬。”一時間引發輿論譁然。昨日淩晨,榆林市公安局刪掉該微網志,並致歉稱將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水準。
榆林公安官微這條“神回復”透出的“水準”,確實讓人著急。如果網友監督警車私用就是“找公安的茬”,是不是也可以説,警察執法中,也有找違法者的“茬”的情況?遇到監督,就得出“報復”的因果結論,這種狹隘的心態叫人擔心。
有網民質疑:涉事微網志有恃權威脅之嫌。但結合具體語境看,這更像是個人置氣之言。可不管怎麼説,官微官微,代表的是官方;官方可以説,管理人員的水準有待提高,但是官微所反映出的官方“水準”,留給公眾的烙印能否立馬消除,恐怕不好説。
某些官微管理員的“水準”如此,或不是太大問題,更大的問題是,若政府部門的官微水準完全受制于管理人員個人水準,動輒被其拉低,那這説明的更是部門管理水準、責任意識存在的問題。
政府官微本質上,就是利用現代化資訊工具傳播官方資訊,與公眾互動的機制符號。但當下,官微不“官”,成為管理人員“私微”,甚至管理員與網友互罵的情況時有曝出,每每令人眼鏡大跌。事後相關官方解釋多是,官微不當言論屬於“個人行為”、“擅自發佈”。但這種解釋比較低級,或者説,拿“個人行為”開脫責任的態度本身也是種失職。
在政府民眾互動也被“網際網路+”改變的當下,政府要樹立官微概念,對官微之類工具資訊發佈應具備“發言人素養”。這就包括,首先,官微發佈應設立嚴格的審核制度,包括微網志資訊上網的技術操作程式,決不能交由管理員個人全程式控制制。可時下某些地方、部門整個體系都缺少對官微發佈和管理的應有重視。去年11月的一個夜裏,甘肅張掖市政法委官微居然發佈一條“張掖市委政法委宣傳部副科長王興河帶異性回家過夜”的消息。事後得知,是該單位官微管理員王興河家“後院起火”,其妻登錄單位微網志發泄。管理員老婆都能在官微撒潑,官微成了什麼?
其次,官微管理員的素質應有較高標準,“發言人素養”當內化其中。網友舉報公車私用,官微管理員一張嘴就斥責網友微網志“大量負能量”;將群眾監督説成是“整天無所事事”……不客氣地説,能講出這種話的公務員,基本的公共常識、政治素養都未必及格,如何勝任官微管理員之職?
所以説,涉事公安局官微罵監督者“找公安茬”,雖是個案,但卻值得所有政府部門、公共服務機構都引以為鑒,以現代化官微概念去避免這類有損政府公信的低級錯誤。
□馬滌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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