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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徵”成圈地主要手段

  • 發佈時間:2015-06-26 07:34:42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打著發展生態農業、高效農業的幌子,佔用耕地建廠房蓋工廠;用“以租代徵”形式“圈地”,再伺機高價轉讓或牟取高額拆遷回報;少數村幹部淪為非法佔用耕地的“幫兇”……第25個“全國土地日”前夕,鎮江市人民檢察院24日公佈破壞土地資源類犯罪辦理情況。檢方指出,目前涉及耕地的違法犯罪案件呈多發態勢,根治非法佔地需疏堵結合。

  鎮江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查迅宇介紹,由於土地徵用不僅受用地指標限制,還受項目內容制約,加上一些村民乃至村幹部法治意識淡薄,一些當事人繞開國土部門直接與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簽訂土地租賃協議,造成違法用地蔓延,丹徒區等城郊結合部成為此類犯罪高發區。

  鎮江派普機械公司因拆遷需要異地重建廠房時,就將“黑手”伸向了農用地。該公司先後從丹徒區辛豐鎮山北村後桃村民小組租來29.3畝土地,並迅速建起廠房,造成8000多平方米的耕地遭到毀壞。

  檢方調查統計發現,“以租代徵”正成為非法佔地的主要手段。在鎮江市檢院辦理及立案監督的11件案件中,有6件採取租賃形式代替土地徵用。為了佔用耕地,一些犯罪嫌疑人甚至打著投資高效農業、生態農業的幌子,實際上卻將耕地用來建廠房、辦工廠。檢方還發現,一些人以各種形式完成“圈地”後,租而不用,租而不耕,等待合適時機再高價轉讓或獲取高額拆遷回報,造成大量土地資源浪費。

  丹徒區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盧柏林告訴記者,在利益驅使下,一些村官或村民也對非法佔用耕地採取默認甚至“積極配合”。“一些村民認為種植農作物收益不高,將承包的土地出租出去還能獲得1000~1200元/畝的收益,不僅可坐收漁利,還能得到耕地補貼款。而作為村委會一方,也可收取土地出租管理費。”一些案件中,村民小組及村幹部明知出租的土地並非從事農業項目開發,而是用於其他建設,但為了小集體利益仍違法出租轉讓土地,並且整個過程與承租人內外配合。

  盧柏林認為,在嚴厲打擊土地資源犯罪的同時,還應該注意堵疏結合。他建議發揮鄉鎮主導作用,實行集中規劃經營。在不侵佔耕地面積、佔補平衡的情況下,建立工業園區,建造標準化工業廠房,專門用於出租,滿足投資者需要;或者開闢出一定的區域作為工業用地,將招商引進項目等集中安置在規劃區域內。本報記者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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