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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土地被私賣,執法部門沒辦法?

  • 發佈時間:2015-01-27 08:0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韓俊傑  責任編輯:羅伯特

  

  河南輝縣百泉村,幾位村民代表指著被長期圈佔並撂荒的土地,憤怒又無奈。本報記者 韓俊傑攝

  村民:數十畝村土地被長期非法侵佔

  近日,中國青年報記者接到河南省輝縣市百泉村村民投訴稱,當地人琚金鐘在沒有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侵佔村裏數十畝土地18年,土地至今荒廢,卻屢次拒絕向村民歸還。村民代表多次找有關執法部門反映,卻遲遲得不到解決,不僅影響村裏經濟發展,還嚴重耽擱了村裏的規劃建設。中國青年報記者遂前往該村進行採訪。

  “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琚金鐘與當時的村委會簽訂協議,分別在1996年3月18日和1997年1月2日,分兩次圈佔俺土地三塊,共計41.45畝。”村民代表路先生説。

  在村民提供的協議中,記者發現,其中一個條款稱:“該處土地的使用權永久歸乙方(琚金鐘)所有。”

  “土地歸國家所有,個人根本無權從村委會購買土地的永久使用權,這樣的協議是明顯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所以,這三份徵地協議從一開始就是非法無效的。”該村法律顧問、河南譯達律師事務所王智勇律師説,“並且,據我們調查,協議上顯示的地價是1.76萬元/畝,41畝地共計應交72萬多元,但是村裏的財務賬戶上顯示,琚金鐘至今僅向村裏財務交納了15萬元。其已經嚴重違約,合同也自動失效了。”

  村民代表路先生説,在三塊地中,琚金鐘為其中一塊15畝的土地辦理了土地使用證,其他兩塊26畝的土地,則沒有産權證等任何合法手續。在該村向記者提供的土地産權證上,記者發現,該塊土地的使用期限是10年,在2010年12月27日已經到期。

  在村民代表的帶領下,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村民所説的三塊地,其中一塊四週被院墻圍擋,一片荒蕪,雜草叢生。與之相鄰的院子中,建了一棟兩層樓房,另一塊則被出租用作汽車修理廠。

  百泉村村支書姚正安説,他于2009年1月開始擔任村支書,對之前協議簽訂的情況並不了解。在他擔任村支書的這幾年裏,每年村委會都要自己出錢給當初被佔地戶,按照每年每畝1440元的標準發放。

  “修輝房路是輝縣15項民生工程之一,琚金鐘所佔的土地恰好處在規劃的路上,必須拆除圍墻和建築,才能修路。”姚正安説,“我找琚金鐘談,鎮裏領導也找他談,但政府徵地標準是5.4萬元一畝,他要80萬一畝。本來計劃是2014年年底就要通車的,現在卻因為琚金鐘佔地的事情,一直耽擱下來了。”

  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佔地手續

  對於村民們反映“永久使用”的問題,1月9日下午,琚金鐘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買得比較早,當時國家的土地政策還沒有出臺,沒有土地出讓年限的概念,農村賣地都是這樣賣的,周圍的企業都是這麼辦的。”

  “地錢我出過了,土地我買了,跟村民沒啥關係了,村民只算錢對不對就行了。”對於村民們反映的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款,琚金鐘説:“我都有收據,有村裏開具的收據。我大概算了一下,我給村裏的,不只夠支付70多萬地款,村裏還欠我二三十萬。”

  在琚金鐘提供的收據中,記者看到,有兩張是加蓋的百泉村村委會的公章,其餘的則為百泉實業有限公司。對此,琚金鐘稱,“實業公司是村辦企業,和村委會是一個會計。他們來要錢,開的就是這票,他們就這樣辦的。”

  “我有土地證和房産證,該受到保護。”琚金鐘向記者提供了6份房屋所有權證。但記者發現,這些房屋所有權證顯示,發證時間為2010年12月30日,規劃用途為“綜合”,而這些房屋所佔用土地的使用期限為2010年12月27日。並且,這6份房屋所有權證涉及的房屋,均位於其中一塊土地上。

  琚金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三塊土地的土地證他都有,但當記者提出要查看時,他無法提供其他兩塊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琚金鐘對此表示:“你們去找百泉村、拆遷指揮部,他們都有,他們要材料時,我都提供過了。”

  對此,王智勇律師表示,琚金鐘當初與村委會簽訂的協議,未經村民會議同意,且協議中稱要轉讓土地的“永久性使用權”,不符合我國有關土地管理法規的規定,屬無效合同。

  “琚金鐘有土地使用證的那塊土地,他與土地局簽訂的合同規定明確,‘土地到期後,地上建築歸國土局所有’,即使有産權證,也需要過戶給國土局。”王智勇律師説,“其他兩塊沒有任何手續的土地,更是違法佔地。”

  村民維權遭遇執法部門“踢皮球”

  百泉村村民表示,他們已經多次找有關部門反映,但遲遲得不到解決。1月9日,三位村民代表再次到有關執法部門反映情況,中國青年報記者隨同村民代表前往。

  在輝縣市國土規劃聯合執法大隊信訪辦,村民代表向工作人員反映情況後,該工作人員稱:“簽的合同是不是合法,是不是違法建築,我沒有調查,也沒有發言權。”

  村民代表反問:“一個多月前就過來反映,到現在你們連查都不查?”

  “正查呢,怎麼知道沒人調查,有人在查。”該工作人員稱,但是他拒絕説明,到底是哪個部門的哪位同志在調查。

  隨後,三名村民代表又來到了輝縣市國土規劃聯合執法大隊進行反映和舉報。

  對於土地證超期、違法建築的問題,一名負責國土資源身穿執法制服的工作人員説:“土地存在時間長,屬於歷史遺留問題,這裡面有個訴訟時效的問題。國土局沒有強制執行權,只有讓法院執行。”

  “那麼,執法大隊是否向法院提出申請了呢?”村民代表問。

  該工作人員説,“按照程式,立案後,假如屬於違法建築,我們向其下發告知書。不改正的,向法院移交,申請法院執行。但走動走不動這程式,又是一回事。”

  “按照規定,違法建築如果符合規劃,則要沒收。由誰沒收?由財政局沒收。但是,通過這一年多的執法實踐,還沒有移交的。財政局也不説不接收,只説政府沒有相應的規定,很難操作。”該工作人員説,“對於不符合規劃的,需申請由人民法院拆除。同樣,這一年裏,法院沒能強制拆除一間房。”

  一位村民代表説,在執法大隊的職責公示欄裏,明確標明,該大隊負責“對違法用地的查處和違法建築的拆除工作。”對此,該工作人員又解釋稱,“我們雖然是聯合執法大隊,但只是合署辦公。規劃部門有拆除權,我們土地部門沒有。”

  在該工作人員的提示下,村民代表又把投訴材料交到該執法辦公室裏的另一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員。但這位工作人員在收到村民代表的材料後表示,他們會派人去調查,但是具體什麼時候會去調查,讓村民代表等通知。村民代表詢問該工作人員的姓名和聯繫電話,該工作人員把辦公室的固定電話號碼給了村民,卻堅決拒絕透露自己的姓名。

  村民代表劉先生説:“我們幾個月前就來這裡反映問題了,每次來都是這樣。我們村裏的這個非法佔地問題,真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才能解決?”

  “踢皮球”的背後是“不作為”

  村民代表劉先生説,長期以來,他們已經就此問題多次到國土規劃部門反映,但遲遲得不到答覆,更別説問題的解決。十多年來,百泉村與琚金鐘的矛盾也不斷激化。被當地政府列入15項民生工程的輝房路,因這個土地問題沒有解決,至今未能順利完工和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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