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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林業廳與銀行簽署推進林業發展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 發佈時間:2015-06-25 08:30:37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林業局政府網6月25日訊6月1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廳、寧夏農行、黃河農村銀行共同組織召開了全區林權抵押貸款簽約暨座談會。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廳、農業銀行寧夏分行、黃河農村商業銀行、自治區黨委農辦、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自治區銀監局、自治區金融辦、自治區葡萄産業局以及林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場等生産經營主體的代表參加了座談會。

  會上,寧夏林業廳廳長馬金元分別與農行寧夏分行行長張樹彬、黃河農村商業銀行行長魏根東簽訂了加快林業發展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兩家銀行全力支援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發展,合作期間力爭投放林業信貸資金40億元。農行寧夏分行、黃河農村商業銀行有關基層銀行分別與30家林業生産經營主體代表簽訂林權抵押貸款協議1.18億元。

  座談會上,部分林業企業、林業大戶的代表認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後,隨著林地林木的確權,農民有了可抵押物,林權抵押貸款開闢了林農新的融資渠道,有效解決了生産經營融資難的問題,推動了生産經營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和效益的提高;但是受林權評估機構少、林權變現難、林權價值較低等因素的制約,林權抵押貸款整體推進較慢,貸款額度較小;希望金融機構進一步降低信貸利率,增加信貸額度,簡化貸款流程,延長信貸期限。金融機構的代表認為,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深入,金融機構和林業企業的合作範圍廣闊、潛力巨大。同時希望政府部門進一步發揮“橋梁”作用,做好金融機構與企業的對接,幫助解決企業與金融機構在林權抵押貸款過程中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馬金元指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明確了林農對林地和林木的所有權、經營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為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提供了法理依據,農民真正成為林地林木資源的主人,林農第一次有了真正意義上的抵押物,極大地調動了廣大林農保護生態、發展綠色經濟的積極性。林權抵押貸款是盤活林地資源最有效的途徑,是林地由“死”資源變成“活”資本的最佳辦法,同時,也為林業發展搭建了新的融資平臺,注入了新的活力,必將有效解決林業發展資金短缺的實際問題。

  馬金元指出,自治區林業廳與寧夏銀監局等6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意見》,林業部門與各金融機構積極溝通、相互配合,努力為林農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服務,全區林權抵押貸款工作如雨後春筍,由點到面、由少到多,蓬勃發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積累了豐富經驗。同時,當前全區林權抵押貸款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符合抵押貸款的林權面積較小;二是非林地上的林木尚未獨立確權發證;三是林權處置變現難;四是工作機制還不夠健全。

  馬金元強調,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與金融機構溝通協作,牽線搭橋,做好各項服務工作。一是加大林權抵押貸款的宣傳力度,擴大林權抵押貸款的影響,讓更多的林農知曉相關政策;要積極探索研究解決林權抵押貸款中出現的問題,排除阻礙林權抵押貸款的壁壘和障礙。二是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服務工作,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為銀行著想,千分百計地做好林權抵押貸款中林權變更登記、勘界、確權等服務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準和服務品質。積極探索開展經濟林木和種苗確權。2015年,自治區黨委、政府已決定在非基本農田開展葡萄確權頒證試點,目前葡萄確權試點已在西夏區、永寧縣、青銅峽市開展,這必將為進一步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提供廣闊空間。三是要認真學習,吃透和把握各項惠農措施,用足、用好、用活各項惠民政策;充分發揮保險保障與分散貸款風險的功能,積極爭取擴大林業特色産業保險範圍,引導更多林農和合作社參加政策保險。探索建立林地林木資源資産收儲中心,支援引導第三方擔保公司參與林權抵押貸款業務,預防和分擔可能産生的貸款風險;支援龍頭企業依託産業鏈建立專業性互助擔保基金;鼓勵家庭林場、農民合作社等經營組織為農戶融資擔保。四是積極幫助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申請國家林業財政貼息,降低融資成本和貸款風險。五是各涉林企業要重合同、講誠信,嚴格履行貸款合同約定和成效、權利和義務,以誠信爭取支援,以誠信維護企業形象。(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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