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證券被採取監管措施
- 發佈時間:2015-06-24 23:29:47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敖曉波)公司集中交易系統出現運作異常的行為,卻沒有及時彙報,東興證券也因此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東興證券收到的《關於對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定期報告監管措施的決定》顯示,經北京證監局調查,5月29日,東興證券的證券集中交易系統部分運作異常,導致公司部分客戶無法及時登陸交易,公司未就該資訊安全事件及時向北京證監局報告。
因此,依據《證券期貨業資訊安全保障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證券期貨業資訊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東興證券公司採取責令定期報告的監管措施,要求公司在6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間,每15日向北京證監局報送一份有關資訊系統運作情況的書面報告。報告應當詳細説明公司資訊系統運作情況,是否發生異常等情形。
伴隨著近期證券市場交投活躍,對證券公司資訊技術系統安全穩定運作提出較高要求。公開資訊顯示,此前曾有多家券商交易系統出現運作異常的現象。根據資訊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的相關規定,證監會已對招商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並在全行業通報、責令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的監管措施,對應急報告不及時的東興證券、齊魯證券等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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