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市4月啟動商業車險改革 費率將突破7折限制
- 發佈時間:2015-03-25 09:44:07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商業車險改革試點加速推進中!
昨日(3月24日),保監會官網發佈了《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了商業車險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確定黑龍江、山東、廣西、重慶、陜西和青島等六個保監局所轄地區為改革試點地區,從4月1日起,財産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方案》要求申報商業車險條款費率。這意味著,業界期盼已久的商業車險改革即將正式啟動!
多位車險行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次費改力度頗大,整體超預期。其中,有觀點認為,如果把幾個系數都考慮進去,肯定會突破原來商業車險最低7折的優惠限制。
業內:費改力度超預期
作為對此前《關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進一步細化,《方案》明確了各相關單位的職責分工和工作任務。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負責擬定商業車險示範條款和保費行業基準,建立商業車險新型條款評估和保護機制。財産保險公司負責自主確定商業車險條款,厘定商業車險費率。
據悉,商業車險費率厘定標準公式為:保費=基准保費 費率調整系數。基准保費=基準純風險保費/(1-附加費用率)。《方案》規定,自主測算商業車險基準附加費用率。財産保險公司原則上應根據本公司最近3年商業車險實際費用水準,測算本公司商業車險保費的附加費用率。基於階段性市場經營策略,也可參考行業平均費用水準測算本公司商業車險保費附加費用率。
《方案》還披露了各家財産保險公司可自主調整的費率調整系數。財産保險公司選擇使用商業車險示範條款的,可分別在[-15%,+15%]範圍內,自主制定“核保系數”和“渠道系數”費率調整方案。保監會將根據保險市場發展水準,不斷擴大財産保險公司費率調整自主權。超過保監會規定自主調整範圍的,應單獨向保監會報批。
在最惠保創始人陳文志看來,此次費改步伐還是很大的,整體上超預期,保險公司未來會尋求差異化發展路徑。他指出:“對於 財産保險公司原則上應根據本公司最近三年商業車險實際費用水準,測算本公司商業車險保費的附加費用率。 ,一些大公司,如人保、平安等具有顯著成本優勢,中小公司面臨很大壓力。因此,中小公司必須求變,通過模式創新等來降低成本,通過産品、渠道等創新獲得市場,簡單照搬已很難行得通。”
陳文志表示,創新會使很多市場的特殊保險需求得到滿足。如租車、拼車、專車市場等,如三責險高保額需求等。另外,《方案》中有關“探索建立商業車險創新型條款保護機制,對商業車險創新型産品給予一定期間的保護”,對保險産品的創新保護還是頭一回,意義重大。
費率突破7折限製成亮點
據介紹,目前商業車險最低允許的折扣是7折,電話及網路銷售的專用車險,可允許在7折基礎上再優惠15%。
業內人士指出,在行業純風險保費一致的基礎上,此次留有兩個系數給各家公司,一是自主渠道系數,二是自主核保系數。各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在規定的範圍之內來決定上浮或是下降。
某中型保險公司精算師趙先生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兩個系數都可以優惠到0.85,總的優惠折扣為0.7225。這還是沒有考慮無賠款優待系數的,如果把這三個系數都考慮進來,肯定會突破原來最低7折的優惠限制。”
趙先生表示,但目前無賠款優待系數還在等保監會正式對外公佈,預計很快會公佈。
車險無憂、車寶UBI車險CEO帥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一方面,規定財産險公司可以同時使用示範條款和創新條款;另一方面,在對核保系數和渠道系數15%空間的劃定之外,保險公司在向保監會報備後還可以在更大程度上調整系數,這將大大突破車險費率7折限制。這是此次方案的一大亮點。”
對此,陳文志表示,“這意味著未來電銷/網銷渠道不一定具有15%費率優勢,這可能會影響未來渠道結構佔比。”
“高保低賠”有望解決
此次商業車險改革的工作步驟分為三個階段:試點準備階段、試點實施階段、試點推廣階段。在試點實施階段,以黑龍江、山東、青島、廣西、陜西和重慶等6個地區為商業車險改革試點地區。自4月1日起,經營商業車險業務的財産保險公司可向保監會申報商業車險條款費率,並執行相關監管規定。經保監會批准,試點地區財産保險機構可使用新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原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停止使用。
在試點開始後,財産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商業車險行業示範條款或自主開發商業車險創新型條款。同一財産保險公司可以同時使用示範條款和創新型條款。
記者獲悉,在《方案》披露前夕,3月20日,由中國保險業協會也正式發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2014版)》(以下簡稱《示範條款》),供各家保險公司參考使用。
記者留意到,對於此前社會上引發爭議的諸多車險問題,此次示範條款都予以了解決,比如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車損險“高保低賠”問題,《示範條款》明確約定車損險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實際價值=新車購置價-折舊金額),很好地解決了“高保低賠”問題。
此外,為加強對試點期間風險的把控,保監會要求,至少每半年對各財産保險公司試點地區保險機構商業車險費率進行一次回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