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7月啟用新的電子化平臺
- 發佈時間:2015-06-24 10:16:52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7月1日起,福建省漳州市市級各單位所有政府採購項目均須通過升級改造後的漳州市政府採購電子化系統辦理。這是該市財政局近日下發的《關於啟用市級政府採購電子化平臺的通知》明確的。
據了解,為進一步提高採購效率,推進政府採購“業務公開、過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按照《全國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總體規劃》《政府採購業務基礎數據規範》和省財政廳的要求,漳州市財政局對市級政府採購電子化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計劃于2015年7月1日上線運作。試運作期間為2015年7月1日至10月1日。7月1日前,已在舊系統上辦理的業務仍在舊系統上運作,直至項目完成。
為確保政府採購資訊數據的安全和法律效力,平臺全流程使用第三方電子認證,即平臺用戶使用福建數字安全證書管理有限公司頒發的政府採購專用數字證書及電子印章進行登錄和相關業務操作。
市級各單位所有政府採購項目從7月1日起均須通過該平臺辦理;其他採購項目可自行選擇是否通過該平臺辦理,平臺為各採購人實施其他採購項目提供電子流程。
《通知》對電子化採購的具體流程作出規定。市級採購單位要按照財政部最新《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在漳州市政府採購網錄入年初預算及追加預算數據,提交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再提交市財政局相關業務科審核,填報採購計劃。市級採購單位實施的所有政府採購項目(包括網上競價、集中採購項目)均應通過政府採購電子化平臺填報採購計劃並加蓋電子印章。市採購辦對採購方式進行審核,並將審核後的採購計劃通過平臺發送到市政府採購中心或社會仲介採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採購中心或社會仲介採購代理機構根據接收的採購計劃與採購單位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按照採購辦審定的採購方式組織實施。代理協議簽訂、採購需求編制、採購文件編制、採購資訊公告、專家抽取、評審記錄、採購結果公告、合同簽訂等採購事務全流程實行電子化操作,平臺各用戶應根據業務辦理要求填寫或上傳相關資料,並加蓋電子公章。各單位通過該平臺實施的其他採購項目,按照平臺統一流程和規則執行。
此外,《通知》要求,所有通過市級電子化採購平臺辦理的業務實行流程和資訊標準化。市級平臺各用戶應確保填寫或上傳的政府採購資訊內容和格式符合平臺的規範要求。各縣(市、區)政府採購系統應與市級平臺系統工作流程、功能設計和資訊內容格式保持基本一致,以實現全市政府採購資訊查詢和數據統計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