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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改革委省扶貧辦關於精準扶貧易地搬遷支援計劃的實施方案

  • 發佈時間:2015-06-24 06:38:35  來源:甘肅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省發展改革委省扶貧辦關於精準扶貧易地搬遷支援計劃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紮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意見》,切實做好易地搬遷工作,更好助推全省扶貧攻堅,特製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全省58個貧困縣(市、區)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市、區)為主戰場,以“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為目標,加快實施易地搬遷,培育後續富民産業,有效改善生産生活條件,力爭2015—2017年完成62.4萬群眾易地搬遷任務,2018—2020年對符合條件和有搬遷意願的群眾實現應搬盡搬。

  二、主要措施

  (一)堅持規劃引導。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精準扶貧工作的安排部署,完善《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實施規劃》,編制易地扶貧搬遷“十三五”規劃。在充分尊重群眾意願的基礎上,進一步瞄準貧困對象,明確年度目標任務,靠實工作責任,強化保障措施,增強規劃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各相關縣(市、區)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搬遷規模,明確分年度搬遷任務,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合理確定住房建設標準,科學謀劃安置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教育、衛生等公共資源配置,後續富民産業發展和遷出區生態恢復等措施,為易地搬遷項目建設打好基礎。

  (二)創新安置模式。統籌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人居環境改善、新型城鎮化試點等項目,在堅持整村整社搬遷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選擇安置模式和安置區域,充分利用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業園區、國有農(林)場、條件較好的中心村等,採取易地搬遷、整村推進,整體搬遷、插花安置,就近搬遷、改善條件等方式,實現靈活搬遷。在一次性整體搬遷難度較大的地區,可採用整體規劃、分批安置。探索以縣城集鎮、中心村安置為主,引導群眾逐步向城鎮有序搬遷,實現梯次轉移。

  (三)落實政策支援。全面落實《甘肅省關於加快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指導意見》確定的土地、金融、戶籍管理、社會保障等政策措施。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群眾間承包地兌換、無償劃撥、有償徵用等多種辦法解決安置區用地問題。支援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將節余出來的建設用地指標在省內掛鉤交易,解決部分搬遷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易地搬遷戶,每戶落實5萬元以內、貼息3年的優惠貸款。易地搬遷進入城鎮、具有穩定生活條件的農戶,按規定辦理農轉非手續。對易地搬遷用地、基礎設施和産業配套等需求實施清單管理,各級發改、國土、交通、水利等部門要加強銜接,確保相關項目納入省級通村道路、農村飲水安全、農村電網改造等規劃,優先安排實施,並整合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各類資金用於易地搬遷。

  (四)加強建設管理。市(州)、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易地搬遷項目年度任務,採取挂圖作戰方式,逐項倒排工期計劃,明確每項建設任務時間節點、工作要求、實施主體和監管責任。加強工程品質監管,嚴把招標採購關、施工工序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群眾品質監督員制度,按照進度服從品質的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進度目標。

  (五)開展河西移民後續幫扶。著力改善瓜州、玉門等河西地區工程性移民和庫區移民生産生活條件,重點解決農田水利、鄉村道路等基礎設施不完善、耕地鹽鹼化嚴重、産出效益低等突出問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土壤改良等項目列入省級行業規劃,加大對移民鄉村的産業扶貧力度,加強對移民群眾農業實用技術、勞務技能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自我發展能力。

  三、責任分工

  (一)省發改委負責全省易地搬遷規劃修編、計劃管理、跨市(州)實施方案審批、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績效評估等工作;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要負責統籌教育衛生資源,合理安排、科學佈局中小學和衛生院、衛生室的建設;省財政廳負責省級財政配套資金和財政貸款貼息資金的落實、資金整合和資金管理等工作;省審計廳負責易地搬遷專項資金的審計等工作;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縣區土地利用規劃的審查,指導市(州)、縣(市、區)開展安置區土地整治、基本口糧田建設等工作,並做好安置區地質災害治理等工作;省交通運輸廳按照全省易地搬遷相關規劃,負責制定安置區通村公路建設計劃,指導市(州)、縣(市、區)組織實施,並履行行業監管等工作;省水利廳指導做好安置區供水工程、農田灌溉工程和安置區鄰近河道防洪堤建設等工作;省電力公司負責安置區供電工程建設等工作;省建設廳負責指導市(州)、縣(市、區)做好安置區住房規劃設計、住房工程品質監督等工作;省扶貧辦負責指導市(州)、縣(市、區)做好建檔立卡搬遷對象審核、安置區産業開發等工作;省政府金融辦負責協調金融機構落實貼息貸款及相關管理等工作;省農村信用聯社和甘肅銀行負責發放易地扶貧搬遷貼息貸款等相關工作。

  (二)市(州)發改委負責易地搬遷項目實施方案的審批、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易地搬遷工程的責任主體,負責搬遷對象核實、實施方案編制、落實安置用地、資金整合、項目組織實施、技術指導、資金管理、品質監管和建立檔案資訊臺賬等工作。

  (四)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易地搬遷政策宣傳、搬遷對象篩選審查、貼息貸款借款戶身份核查、施工組織、後期管護等工作。

  四、完成時限

  按照一年建成住房主體,兩年完成基礎設施配套、實現搬遷入住的目標,2015年實施16.7萬群眾搬遷,2016年實施22.4萬群眾搬遷,2017年實施23.3萬群眾搬遷。在此基礎上,積極爭取國家進一步支援,2018—2020年對符合條件和有搬遷意願的群眾實現應搬盡搬。

  五、檢查驗收

  (一)竣工驗收。嚴格執行甘肅省易地搬遷項目竣工驗收辦法,縣級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易地搬遷項目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後,申請市(州)發改委驗收,組織群眾搬遷入住。市(州)發改委接到縣(市、區)申請驗收報告後,應及時組織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和施工、監理、設計等有關單位以及群眾代表進行驗收。由省發改委審批的項目實施方案,市(州)發改委按上述程式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後,申請省發改委驗收。

  (二)監督檢查。省、市(州)發改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計劃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重點抽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通報建設情況,總結交流經驗。全面落實易地搬遷工程月報告制度,對項目品質、工程進度、資金使用等情況按月跟蹤逐級上報。

  (三)後評價工作。在開展自查、抽查和專項稽查的基礎上,省發改委選擇本年度部分竣工項目開展後評價工作,組織有關專家或機構對項目品質、投資效益等進行評價,並將後評價結果作為市(州)、縣(市、區)易地搬遷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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