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放貸前需查企業環保資訊
- 發佈時間:2015-06-23 00:00:00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治理環境污染,市環保局、人民銀行煙臺市中心支行和煙臺銀監分局近日聯合印發《煙臺市綠色信貸工作管理辦法》,企業有環境違法行為,新增貸款申請將一律不予批准。銀行因工作疏忽造成此類信貸風險的,將追究主管領導及經辦人責任。
所有貸款申請在批准前,各商業銀行要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貸款申請人的環保狀況,凡發現貸款申請人有下列環境違法資訊之一的,新增貸款申請一律不予批准。
受到環保部門責令停産整治處罰、超過5萬元及以上行政處罰的企業;移送公安部門實施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一年內因同一環境違法問題受到兩次及以上行政處罰的企業;發生環境違法行為後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
為了加強綠色信貸管理,三部門建立了共同參加的綠色信貸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市環保局為聯席會議召集人,每半年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有管轄權的環保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在資訊報送工作中故意謊報、瞞報、漏報企業環境違法類資訊,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根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各商業銀行未及時採納環境行為資訊而造成信貸風險的,要根據銀行業相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和經辦人責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責並給予紀律處分。
所謂綠色信貸,是指通過將企業的環境行為資訊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從而對企業信貸産生影響的信貸環保政策措施。辦法適用於煙臺各級環保部門需要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企業環境資訊報送以及各金融機構對貸款申請人的環保狀況審查工作。
企業環評資訊實行月報制
市環保局匯總審定縣市區環保部門報送的企業環保許可資訊、企業環保處罰資訊、企業環評資訊後,每月定期提供給人民銀行煙臺市中心支行,同時告知相關企業。人民銀行煙臺市中心支行在5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資訊記入人行徵信系統。
企業自被告知其環境違法資訊已納入銀行徵信系統之日起,應主動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可向原資訊報送的環保部門申請變更環境違法資訊。企業要求變更環境違法資訊的申請,由原資訊報送的環保部門負責受理審核並核查驗收,作出是否變更該企業環境違法資訊的結論。
企業申請變更環境違法資訊,需要提交變更環境違法資訊的申請、環境違法行為整改情況報告和環保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驗收結論。
市環保局在接到企業申請變更環境違法資訊報告和原資訊報送的環保部門作出的核查驗收結論後,在5個工作日內,擬定變更決定,函告人民銀行煙臺市中心支行,在徵信系統中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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