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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改革投資者簽證 放寬居住條件條款

  • 發佈時間:2015-06-23 15:5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6月23日電 據澳洲網報道,澳大利亞政府22日宣佈對赴澳投資者簽證類別進行改革,新政將更加靈活,尤其放寬了居住條件條款,以吸引來自全球的投資者與企業家。據了解,改革後的新政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

  累計居住時長達標即可申永居

  據報道,為吸引來自全球的投資者與企業家,澳大利亞政府宣佈將於今年7月1日起對整個商業創新和投資計劃進行改革,同時對赴澳的投資者簽證項目也展開改革,其中就包括投資者簽證(Investor Visa)、商業創新簽證(Business Innovation Visa)、重大投資者簽證(Business Innovation Visa)及高端投資者簽證(Premium Investor Visa)。

  而在上述改革中,澳大利亞政府放鬆了簽證政策中的居住條款,使得那些希望獲得澳大利亞永居權的海外民眾面臨更少的限制。

  據了解,目前重大投資者簽證的第一申請人需要滿足每年在澳大利亞居住超過40天,並持續4年才能夠獲得澳大利亞的永居權,而配偶及實際配偶等第二申請人則需每年在澳大利亞居住時長超過180天。

  而根據即將實行的新政,澳大利亞政府將每年嚴格的居住時間的限制政策大大放鬆,重大投資者簽證第一申請人只需在4年內累計在澳居住160天以上,第二申請人只需在4年內居住720天以上,就符合申請永居權的條件。

  移民評分最低標準下降15分

  除此之外,自7月1日起,澳大利亞貿易委員會也獲得了提名重大投資者簽證申請者及高端投資者簽證申請者的權利,而此前僅有州政府及領地政府才有提名權。

  報道稱,重大投資者簽證與高端投資者簽證政策還重新引入了主申請人與第二申請人身份互換的條款,同時,有關申請永居權的移民評分最低標準也從65分下降至50分。

  改革促創新與新興企業發展

  此外,據了解,在改革計劃中,重大投資者簽證與高端投資者簽證的申請人需要保障自己的投資符合投資框架中做出的規定。據了解,此份投資框架旨在鼓勵海外投資流入到澳大利亞的創新與新興企業。

  政策規定,重大投資者簽證申請人需要將500萬澳元資金中的至少50萬澳元投入到澳洲風險領域及私募股權基金等新興企業中。而澳大利亞政府還將根據市場的反映,將目前的50萬澳元風險投資要求金額增加至100萬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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