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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領導記一筆”別成了“被領導記一筆”

  • 發佈時間:2015-06-23 02:31:21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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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些地方法院推出“權力清單”,庭長不得干預個案,行使監督權時必須全程書面留痕,引發公眾關注和期待。記者認為,要防止權力干預司法,真正做到“給插手個案的領導記一筆”,既要剎住“顯性干預”,關鍵還要在看不見的“隱形干預”上下功夫。

  斬斷干預司法的權力之手,這是改革的目標。相關文件再三要求,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遇到這些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有據可查。

  權力干預司法,一大特點就是隱蔽。一方面,這種干預常常以隱形、軟性的方式存在,赤裸裸地直接批條子、下指示的固然有,但用隱蔽方式傳達領導意圖,影響司法結果的情況也不鮮見,也更難以記錄留痕。

  另一方面,這種干預遠不只存在於辦案、審判階段。例如在法院判決後的執行環節,一些行政領導影響執行力度、干預執行進展,都是典型的權力干預司法。

  更為重要的是,要讓記錄、通報和追責産生實效,否則將無法對那些弄權的領導幹部産生真正震懾,無法阻止他們繼續用“看不見的手”撥弄司法天平。

  如何真正做到“給領導的干預記一筆”,考驗改革制度設計。必須讓司法辦案人員枉法裁判的代價,高於順從迎合行政領導的收益;讓被發現查處的風險,高於“給領導記一筆”的風險;讓一線辦案人員記錄領導干預的制度保障更加健全。如果沒有相應機制撐腰,辦案人員拒絕聽從領導的無理要求時,很可能還沒來得及“給領導記一筆”,就已經“被領導記了一筆”。

  對此,不但要從程式上“全程留痕”,還要從結果上嚴格追責,加大對枉法裁判、冤假錯案的發現、倒查、問責力度,對責任人依法追究。只有這樣,辦案人員遇到領導干預時,才有可能有勇氣、有動力把違法違規的領導寫進本子。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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