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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員會印發規定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將全程留痕依法追責

  • 發佈時間:2015-03-31 05:46:1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3月30日訊 中央政法委員會近日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為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劃定“紅線”,明確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司法人員依法獨立公正辦案。

  《規定》要求,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辦案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辦案人員依法如實記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受法律和組織保護。

  《規定》確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反規定干預辦案,負有幹部管理許可權的司法機關按程式報經批准後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線上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説情的,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的,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轉遞涉案材料的,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打探案情、通風報信的,以及其他影響司法人員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的行為。

  《規定》強調,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辦案,或者對辦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辦案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情形的,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法依紀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與中辦、國辦印發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容上配套銜接,分別從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共同構建了防止干預司法的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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