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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起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高壓線”

  • 發佈時間:2015-03-31 04:2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 王比學  責任編輯:羅伯特

  3月26日,中央政法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中央政法委員會印發了《規定》。中央司改辦負責人就《規定》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請介紹一下出臺《規定》的背景和意義?

  答: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基本的一條,就是要求司法人員在辦案活動中恪守法律,廉潔秉公,不徇私情。但在實踐中,一些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利用上下級領導、同事、熟人等關係,通過各種方式打探案情、説情、施加壓力,非法干預、阻礙辦案,或者提出不符合辦案規定的其他要求,嚴重干擾司法人員秉公辦案,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針對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出臺這一《規定》,就是要架起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高壓線”,明確責任追究,確保司法人員依法獨立公正辦案。推進這項改革,對於貫徹中央的改革要求,確保司法人員依法秉公辦案、維護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記者:制定《規定》的總體考慮是什麼?

  答:制定這個《規定》,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要解決問題。立足於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為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架起“高壓線”,為司法人員依法秉公辦案築牢“防火牆”。二是要明確政策界限。所有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都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記錄;屬於違法干預辦案的,一律予以通報;違法干預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三是要配套銜接。《規定》與中辦、國辦印發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容上配套銜接,分別從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共同構建防止干預司法的制度體系。

  記者:請問如何確保《規定》落到實處?

  答:為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各單位將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的實施辦法,確保《規定》落到實處。同時,中央政法委將會同有關單位及時跟蹤落實情況,加強督促檢查,強化辦案人員的記錄責任和履職保護,切實做到全面、如實記錄。對違法干預辦案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要及時通報、嚴肅處理,並適時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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