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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嚴查編造傳播虛假或誤導性資訊行為

  • 發佈時間:2015-06-19 07:34:21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

  嚴查編造傳播虛假或誤導性資訊行為

  證監會發言人李鋼6月18日在“2015陸家嘴論壇”情況説明會上表示,近期,隨著股指不斷走高,市場對於資訊高度敏感。一些不法分子刻意捏造、散佈一些虛假資訊,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秩序,甚至引發了股指大幅波動,證監會已經關注到了近期資本市場的一些謠言。針對市場反映強烈、嚴重危害市場秩序的一些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近期集中部署了2015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 ,其中第四批的專項執法行動就包括專門針對編造、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性資訊的案件,主要針對五類違法違規行為。

  據介紹,五類違法違規行為分別包括:

  一是在媒體上撰寫文章,編造、傳播有關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監管執法動態和宏觀經濟政策等方面的虛假或者誤導性資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二是通過股吧、微網志、微信等新興媒體編造、傳播內容不實的虛假或誤導性消息,對股價産生比較大影響的行為。

  三是報紙、雜誌和網際網路站等傳播媒介違背真實客觀原則,傳播一些虛假或者誤導性資訊,對市場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

  四是投資諮詢從業人員發佈一些虛假、誤導性研究報告,或者利用公共媒體違規推薦股票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五是未取得證券從業資格證,非法提供薦股服務,以蠱惑性宣傳欺詐投資者非法牟利的行為。

  李鋼指出,資本市場是基於資訊發現和價格形成的市場,違反真實客觀原則的虛假或者誤導性資訊將嚴重干擾投資者的決策判斷,會扭曲市場的價格信號,侵蝕市場運作的基礎,侵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最終會對資本市場功能發揮産生不利影響。我國法律對於編造、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性資訊的行為,不僅明確規定了應當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而且嚴格規定了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當中,也專門要求依法嚴肅查處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資訊、誤導投資者和影響社會穩定的機構和個人。針對編造、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性資訊集中部署的典型違法案件,證監會將專門組織稽查力量,協同公安機關認真查處,依法打擊。同時也提醒投資者,不信謠、不傳謠,不盲從,切實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據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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