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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利用微信虛假宣傳私募基金被查

  • 發佈時間:2015-06-16 08:48:58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吳佼  責任編輯:田燕

  憑藉網際網路的渠道優勢,以證券基金為突破口的網際網路金融正在迅速崛起,一些“非公募”性質的私募基金也悄悄盯上微網志、微信等宣傳渠道。6月9日,義烏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了首例利用微信虛假宣傳私募基金的案件,當事人義烏市某投資管理公司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2萬元。

  微信上叫賣私募基金 義烏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義烏市某投資管理公司通過微信大力宣傳推介某私募基金。微信中宣稱該私募基金為 “最具巴菲特潛力基金”、“預期年收益率60%—300%”,“未來2年預計凈值將再漲500%到1000%”、“私募大佬全國項目路演,即將滿額。網上報名200元/位,不接受現場空降”。執法人員經過調查,發現該私募基金起投金額是100萬人民幣,基金由第三方託管,基金管理公司發出指令將基金在證券市場中操作。

  在問及該基金能確保實現微信上宣傳的收益時,該公司負責人樓女士坦誠“不能確保,因為基金是投入股市的,有風險,也有可能虧損。如果虧損,管理公司不收取操作費,但對虧損的錢不負任何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執法人員還了解到,除了操作費,投資者還需繳納1%認購費,1.8%管理費和0.2%託管費,無論基金盈利與否都要支付。因此,只要該公司找來投資者購買就會有收益,而不需承擔任何投資風險。

  微信通篇未提及任何投資風險,足以引起投資者誤認為該基金有極高的投資回報且銷路緊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品質、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産者、有效期限、産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規定,該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義烏市市場監管局立即對其進行立案處理。

  網際網路金融行銷亂象將被打擊 據悉,去年8月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將私募基金納入到法律調整範圍內,同時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其中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應達到規定的收入水準或者資産規模,具備相關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

  由於私募産品具有高風險特徵,且遠高於公募基金的投資風險,因此法律加強對私募産品的宣傳推介等風控管理對投資者有利。若通過微網志、微信等網際網路渠道公開宣傳就很容易跨界,容易造成變相公募。而面向“特定對象”和“不特定對象”正是劃分私募和公募的重要標準之一。

  義烏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提醒投資者,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切勿輕信誇大理財産品收益的宣傳。如發現有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可及時向市場監管局12315投訴舉報。下一步,市場監管局也將重點打擊網上虛假宣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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